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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谁负责举证责任

李** 河南-商丘 工伤认定咨询 2024.11.23 12:05:52 406人阅读

工伤认定谁负责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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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这个领域,一直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个普遍的原则,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存在。
就好比说,要是职工或者职工的近亲属觉得这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却不这么认为,那这时候,举证的责任就落到用人单位身上。用人单位得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后的15天之内,把相关的证据给提交上去。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举证,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是通过调查获取到的证据,依法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这一方,也不能啥都不做,他们也需要提供一些能够初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所受的伤害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等方面的证据。总的来说,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那可是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是为了能够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工伤认定这个过程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应该得到工伤认定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

2024-11-23 16: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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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领域,“谁主张,谁举证”是普遍遵循的原则,但其中又蕴含着特殊规定。比如,当职工或其近亲属坚称是工伤,而用人单位却持否定态度时,举证责任便落在了用人单位身上。用人单位需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知后的15日内,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举证,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便可依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是通过调查获取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也不能袖手旁观,他们同样需要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等方面的证据。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就像是天平的两端,旨在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过程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2024-11-23 14:3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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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这件事儿上,一直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个普遍的原则,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要是职工或者职工的近亲属觉得这是工伤,可用人单位却不这么认为,那这时候,举证的责任就落在用人单位身上。用人单位得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知后的15天之内,把相关的证据给提交上去。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举证,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是通过调查获取到的证据,依法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同时,职工或者职工的近亲属这一方,也得提供一些能够初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所受的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之类的证据。
总之,工伤认定过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让整个认定过程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让每一位职工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维护。

2024-11-23 14:1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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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这件事儿上,通常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这么个一般原则,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要是职工或者他们的近亲属觉得那是工伤,可用人单位却不这么认为,那这时候,举证的责任就落到用人单位身上。用人单位得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知后的15天内,把相关的证据给提交上去。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举证,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通过调查得到的证据,依法去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职工或者他们的近亲属这一方,也得提供一些能够初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所受的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之类的证据。
总之,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就是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让整个认定过程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既不会让职工一方因为举证困难而权益受损,也不会让用人单位逃避应尽的责任,这样才能让工伤认定这件事儿更加合理、公正地进行下去。

2024-11-23 12:21:15 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动物致人损害,一方拒不承认动物侵权的事实2011年11月18日傍晚村民A被咬伤,花去医药费1512元。后A同村村民B,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相关医疗发票。而B拒不承认他家的咬伤A的事实。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5款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补充解释,由此确定了动物致害案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暴露出对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即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为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受害人应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证明以下事实:(
1)受害人受到了动物的伤害;(
2)造成伤害的动物由加害人饲养或管理。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就应对阻碍受害人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即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所谓受害人有过错,比如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别人饲养的被咬,责任自负;所谓第三人有过错,比如甲家养的在院门口,乙和丙同时路过甲家门口,乙去故意打,被打后扑倒了丙将其咬伤,则应由乙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究竟谁负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2、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是检察院和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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