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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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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贾* 安徽-马鞍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23 14:17:56 371人阅读

夫妻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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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面对有贷款的房子,通常有以下这些处理办法。
要是夫妻双方都希望拥有这所房子,那可以商量让其中一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同时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计算这个补偿款的时候,通常得把房屋的市场价值、已经偿还的贷款以及还未偿还的贷款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倘若夫妻双方都不想要这所房子,那就可以把房子卖掉,用卖房子所得的款项先把银行的贷款还清,然后再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要是双方协商不好,法院就会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比如说会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是怎样的,抚养子女的情况如何,对这所房子的贡献大小又是什么样的。一般情况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需要承担后续的贷款,并且还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式,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2024-11-23 18: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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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那档子事儿里,对于有贷款的房子,那处理方式可不少。
就说双方都眼馋这房子的情况,这时候就得坐下来好好协商。比如说,一方主动站出来说“我要继续还这剩余的贷款”,那另一方,就得拿到相应的房屋补偿款。这补偿款的计算可复杂着,得把房屋的市场价值好好琢磨琢磨,再把已经还的贷款和还没还的贷款都算清楚。就好比这房子原本值200万,已经还了50万贷款,还剩150万贷款没还,那补偿款的计算就得综合这些因素来,可不能随随便便给一笔钱就完事。
要是双方都跟这房子犯怵,不想沾边,那就把房子卖掉呗。用卖房子的钱先把银行贷款还上,然后再把剩下的款项分割一下。这就跟分蛋糕似的,得公平公正,不能谁多拿谁少拿。
要是协商不拢,那可就得上法院。法院那可是很公正的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会好好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要是一方经济条件好些,可能就会把房子判给对方,但对方得承担后续贷款,同时还要给另一方进行补偿。还会考虑抚养子女的情况,要是孩子跟某一方生活,那房子可能也会更倾向于判给这一方。
总之,不管哪种处理方式,都得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得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不能让谁吃亏。

2024-11-23 1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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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决定离婚这一时刻,当涉及到带有贷款的房子时,通常会存在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倘若夫妻双方都对这所房子势在必得,那么他们可以进行友好协商,由其中一方来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任务,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数额的房屋补偿款。这里的补偿款计算,往往需要综合考量房屋在当下市场的价值情况,已经偿还的贷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而要是夫妻双方都对这所房子毫无兴趣,此时便可将房屋出售出去,用出售房屋所得到的款项先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再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倘若双方无法就房子的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例如,法院会充分考量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支出等方面;还会考虑到抚养子女的相关情况,比如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同时也会评估双方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一般来讲,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需要承担后续的贷款还款责任,并且要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总之,无论是哪种处理方式,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4-11-23 17: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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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闹离婚的时候,碰到有贷款的房子,那通常会有这么几种处理办法。
要是双方都特别想要这房子,那就可以商量着让其中一方接着把剩下的贷款给还了,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补偿款。这补偿款的计算,可得好好考虑一下房屋的市场价值,还有已经还了的贷款以及还没还的贷款这些因素。
要是双方都不想要这房子,那就可以把房子给卖掉,用卖房子得到的钱先把银行的贷款给还了,之后再把剩下的钱给分一分。
要是双方怎么都商量不到一块儿去,那法院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判决。比如说,会去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到底怎么样,有没有在抚养子女,对这房子的贡献大小又是多少之类的。一般来讲,最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就得承担后续的贷款,同时,也要给另一方一些补偿。
总之,不管用哪种处理方式,都得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得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不能让哪一方吃亏。

2024-11-23 15:39:33 回复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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