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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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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构成诈骗吗,但是我第二天发现包是假的,钱货两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和她约定面交包,我在网上加了个人?

ask****451 重庆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11.24 14:26:56 333人阅读

我在网上加了个人,和她约定面交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但是我第二天发现包是假的,这样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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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诈骗。

对方以假包冒充真包与您交易,使您基于错误的认识支付了款项,对方从而获取了非法利益,符合诈骗的特征。

您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要求退款或换货。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包的鉴定报告等,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4-11-24 16:0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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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及金额有多少呢

2024-11-24 14:3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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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4-11-24 14:30:40 回复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经过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法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犯错导致的,不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按照其商定;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托付或者应当托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量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
2,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发货人不顾,收货人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发货人承受损失赔偿职责,收货人赔偿后,能够根据托运合同向托运部追偿。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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