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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咱就来说说这离婚时债务的事儿。就好比有一对夫妻,老公平时爱搞点小生意,老婆就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这时候如果老公为了生意上的事儿借了钱,那这笔钱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而且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说进货、交水电费之类的,那这就妥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两口子都得一起还。
再比如说,夫妻俩一起开了个小店,借的钱是用于小店的经营,那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是老公突然借了一大笔钱,说要去投资个啥新项目,这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老婆压根不知道这事儿,也没同意,那这钱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得老公自己一个人还。
等离婚的时候,那这夫妻共同债务就得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来确定各自该承担的份额。要是老公经济条件好,老婆经济条件一般,那可能老公就得多承担一些。要是老婆之前已经替老公还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那她就有权找老公去追偿,让老公把多花的钱给她补上。这可都是有法可依的,可别瞎整。
2024-11-24 15: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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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离婚时债务的判定宛如一场“债务分配大作战”。在这场战斗中,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倘若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亦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那它就如同夫妻共同的“责任枷锁”,需双方共同承担,携手偿还。
然而,要是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所致,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炸弹”,由这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这场“分道扬镳”的时刻,通常会依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等因素,犹如法官在天平上衡量一般,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要是一方多承担了债务,那他就犹如拥有了一张“追偿令”,有权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付出的那部分。
2024-11-24 13: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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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债务的判定那可是有一些原则的。咱得先看看这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些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一起搞生产经营的债务,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这就得由夫妻双方一起去偿还。
不过,如果这债务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范围,而且债权人也没法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那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是举债那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得由他自己一个人去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以及经济能力等这些因素,来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要是其中一方偿还了比自己份额还要多的债务,那他是有权利向另一方去追偿的。
2024-11-24 12:3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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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判定,大概是这么个情况。首先得看这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为了家里平常过日子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或者是用在夫妻一起搞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那这就得由夫妻双方一起去偿还。
不过,如果这债务明显超出了家里平常过日子所需要的范围,并且债权人也没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那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是举债那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得由他自己一个人去偿还。
像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之类的因素,来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要是有一方把超过自己那份份额的债务给还了,那他就有权利向另一方去追偿,让另一方把属于他的那部分给补上。
2024-11-24 12:12: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