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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一定要判实际吗

陈* 重庆-黔江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11.24 12:08:09 304人阅读

量刑一定要判实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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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黔江区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量刑并不一定就完全按照法定刑的幅度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对案件进行量刑时,会全面地考虑各种与案件相关的情节。
其中包括犯罪本身的性质,比如是盗窃、抢劫还是其他类型的犯罪;犯罪的情节,像作案的手段是否恶劣、次数的多少等;还有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大小。同时,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也很重要,是积极认罪还是拒不认罪;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这些都会影响到量刑的结果。
例如,当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就会低于法定刑的幅度;而如果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那么在法定刑幅度内就可能会从重处罚。
另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量刑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都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犯罪和刑罚;也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以保证量刑的公正合理。
总之,量刑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而不是仅仅按照固定的标准来判定的。

2024-11-24 16: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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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这量刑,那可真不是按照法定刑的幅度就一股脑儿地判下去的。就好比法院在处理案子的时候,那可是个超级细心的“小法官”。
比如说犯罪的性质,要是偷个小零食,那和偷个大宝贝儿,那性质可大不一样,量刑肯定也得跟着变。再看看犯罪情节,一个人不小心犯了错,和一个人故意搞破坏,那情节差异可大了去,量刑自然也不能一样。
还有社会危害程度,就像在热闹的集市上随地扔垃圾,和在医院里大声喧哗影响病人休息,这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差远了,量刑肯定得有所区别。
要是当事人有认罪态度好,主动承认错误,那这就像是一个知错就改的孩子,量刑可能就会低一些;要是有自首立功表现,那简直就像是给法官送了个大惊喜,量刑说不定能降好多。
不同地区的法院在类似案子的量刑上有点差异,就好像南方的天气和北方的天气不一样,但是它们都得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像大家都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这样才能保证量刑公正合理。
总之,量刑就是个超级复杂的过程,得综合考虑好多好多方面的因素,可不能简单地按照一个固定标准就判定。

2024-11-24 15:0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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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量刑并非仅仅依照法定刑的幅度来进行判定。法院在作出量刑决定时,会全方位地综合考量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情节。
一方面,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是法院必须重点关注的。这些因素直接反映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另一方面,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也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当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时,法院的量刑就会低于法定刑的幅度,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某些积极行为的认可和从宽处理。而如果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巨大,那么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从重处罚也是合理的,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实际情况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总之,量刑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固定标准来进行判定。

2024-11-24 13:1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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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量刑,可不一定就完全照着法定刑的那个幅度来判实际的刑罚。法院在给人量刑的时候,那可是会把案件的各种情节都综合起来好好考虑的。这里面,像犯罪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还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不是有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现之类的,这些统统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比如说,要是存在那些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那量刑肯定就会比法定刑的幅度要低一些;可要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那量刑也很有可能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往重了处罚。
并且,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量刑上可能会有那么一点点差异,但不管怎么着,它们都得遵循罪刑法定这个原则,也就是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量刑,不能乱来;同时,还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意思就是犯了多大的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程度的刑罚,这样才能保证量刑是公正合理的。
总之,量刑这可是一个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可绝不是简简单单地按照一个固定的标准就能判定的。

2024-11-24 12:34:28 回复

在工程招标时,为了满足施工投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要求投标方以暂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的一个价位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重新明确价格,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就是暂定价。 当前,随着工程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由于定额修改的相对滞后性加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暂定价内容在工程造价中应用越来越多,其所占资金比重也是越来越大。 暂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 在审核工程暂定价时,应注意有些施工单位仅对实际购买价格高于暂定价的办理价格签证,而对一些实际低于暂定价的材料项目单价不办理价格签证,只对办理价格签证的项目进行调增。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对于土方量计算规则原则上应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原因之一:按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其工程量=垫层宽度挖土深度长度得出,未考虑不同施工方案增加的土方量及其他措施费,如:操作宽度及坡度系数或支护费用等,这就要求你在投标报价时将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综合在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里。你要没考虑这些费用,招标人却认为你已考虑了这些费用,只能自认倒霉。但是要是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即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土方开挖数量大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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