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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超过两年怎么办

王* 湖北-潜江 办案流程咨询 2024.11.24 15:37:49 443人阅读

民事调解书超过两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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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超过两年的情况的确比较复杂。
当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方没有履行义务,并且申请执行的期间超过了两年时,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再受理执行申请的。不过,如果出现了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就另当别论了。比如说对方曾经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导致无法申请执行,在这些事由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去申请执行,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受理的。
要是您对调解书的内容本身有不同意见,超过两年之后一般很难通过常规的申诉途径来改变调解书的内容。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调解是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您是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诉的,不过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具体到您的实际情况,那得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

2024-11-24 17: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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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民事调解书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便得以确立。当超过两年这个时间节点时,情况就变得颇为复杂。
就拿义务方未履行义务来说,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间超过了两年,按常理法院通常是不会再受理执行申请的。这就好比你借了别人钱,说好两年内还,可两年后你却不还,人家去法院申请执行,结果法院说超期了不受理,多让人无奈。
不过,要是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可就不一样。比如说对方曾经明确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就相当于重新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或者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客观障碍,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等这些事由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去申请执行,法院还是有可能受理的。
再说说对调解书内容有异议的情况。如果超过两年了,一般通过常规的申诉途径去改变调解书内容是很难的,就好像你已经认可了一份合同,过了很久突然又想反悔,那可没那么容易。但要是能确凿地证明调解是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本身是违反法律的,那你就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诉,不过这成功的难度可不小,就好比要在一堆乱麻中找出那根正确的线,得费不少功夫。
总之,具体情况得结合实际来综合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4-11-24 17:2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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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民事调解书一旦生效,超过两年的情形就变得较为复杂。
当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申请执行的期间已经超过了两年时,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再受理执行申请的。不过,要是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就比如对方曾经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等客观方面的障碍而导致无法申请执行,那么在这些事由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去申请执行,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受理的。
要是您是对调解书的内容本身有不同意见,超过两年之后,一般通过常规的申诉途径去改变调解书的内容是很难做到的。但要是能够证明调解过程中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试着向法院提出申诉,不过,要成功做到这一点,难度是比较大的。具体的情况,还得结合您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判断。

2024-11-24 17: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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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民事调解书一旦生效,超过两年的情况就变得有些复杂。
要是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申请执行的时间也超过了两年,通常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执行申请。不过,要是出现了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就另当别论。比如说对方曾经明确表示过同意履行义务,这就可能导致时效中断;又或者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这样的客观障碍,导致没法申请执行,在这些情况消除后的一定时间内去申请执行,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受理的。
要是你对调解书的内容本身有不同意见,超过两年之后,一般通过常规的申诉途径去改变调解书的内容是很难的。但要是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那你就可以试着向法院申诉,不过,成功的几率相对来说比较小。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还得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地去判断和分析。

2024-11-24 16:15: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调解书到期未申请执行,则当事人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计算。

对于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应该怎么样撤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调解书到期未申请执行,则当事人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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