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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怎么算

陈** 天津-汉沽区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4 14:59:45 397人阅读

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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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的计算,那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犯罪情形。
咱们得先弄清楚犯罪的具体类型,像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之类的。这些不同的罪名,对犯罪金额的认定方式和标准可是不一样的。
通常情况下,那些直接被老板个人非法获取、占有、使用或者处分的财物的价值,就得算进犯罪金额里。要是涉及到和他人一起犯罪的情况,那就得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实际得到的东西来计算犯罪金额。
而且,还得考虑财物的各种形式,除了现金之外,还有实物、有价证券、股权之类的,这些都是可以用货币来估价并且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性利益。
总之,计算单位老板个人的犯罪金额是个挺复杂的法律认定过程,得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得凭借相关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来。

2024-11-24 18: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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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这计算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那可真是个讲究事儿。就拿那贪污罪来说,要是老板偷偷把公司的公款揣进自己兜里,那这被他私吞的公款数额,那妥妥就得算进犯罪金额里。比如说,公司有个小金库,老板趁着没人的时候,就把里面的50万给卷走了,这50万那就是明晃晃的犯罪金额。
再说说受贿罪,要是老板收了别人的贿赂,比如人家送了他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那这200万的房子价值就得算进去。可别小瞧了这房子,它也是可以用货币来估价的。要是老板和别人一起合谋犯罪,那可就更得仔细算清楚。比如说老板和财务一起把公司的资金挪用出去炒股,最后赚了100万,那这100万得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各自的“戏份”来分,然后分别算进他们的犯罪金额里。
而且,这财物的形式可多样,不只是现金。像那些珍贵的字画、高档的汽车,这些实物的价值也得算进去。还有那些有价证券,比如股票、债券啥的,只要能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那都得算在犯罪金额里。
总之,计算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那可真是个细致活儿,得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周全,靠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一步一步准确地算出来,可不能有半点马虎。

2024-11-24 17:0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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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的确定,那可是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犯罪情形。
咱们先得明确那犯罪的具体类型,像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之类的。不同的罪名在犯罪金额的认定方式和标准上那可是有差别的。就好比贪污罪,那就是老板个人非法获取、占有那些财物的价值得算进犯罪金额里;受贿罪,也是老板个人非法所得的那些财物价值要算进去。要是涉及到和他人一起犯罪的情况,那就得按照他在这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实际得到的好处来计算犯罪金额。
而且,还得考虑财物的各种形式,可不单单只有现金,像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等等,这些能够用货币来估价并且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性利益也都得算在里面。
总之,计算单位老板个人的犯罪金额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认定过程,得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必须得以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依据,仔仔细细地去准确计算才行。

2024-11-24 16:2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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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单位老板个人犯罪金额的确定,那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得先搞清楚犯罪的具体类型,像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之类的,这些不同的罪名,在认定犯罪金额方面那可是有各自的方式和标准,可不能混为一谈。
一般来讲,那些直接被他个人非法弄到手、占为己有、拿来使用或者擅自处分的财物的价值,那肯定得算到犯罪金额里去。要是牵扯到跟别人一起犯罪的情况,就得按照他在这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他实际得到的好处来计算。
而且,不能只盯着现金看,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啥的,只要是能用货币来估价并且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性利益,那都得算在里面。
总之,计算单位老板个人的犯罪金额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认定过程。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得把各种相关的证据都拿出来,再按照法律规定一步步去准确地计算,可不能马虎大意,不然可就容易出问题。

2024-11-24 15:01:14 回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我国1979年刑法第172条规定了窝赃、销赃罪。1997年刑法第312条增加了转移收购赃物的行为,罪名相应更改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
(六)》对该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均作了修改,因此罪名也相应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万元,增加刑期一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掩饰、隐瞒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涉案车辆1辆或价值10万元,从重5%。  【升格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解答如下,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一般不存在疑问。但在数额犯的未遂犯中,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存在多个量刑档次以外,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不但包括犯罪数额,往往还包括其他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不但涉及既遂部分而且还涉及未遂部分。在抢劫罪中,既遂标准除了财产方面的标准还存在人身伤害方面的标准,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给数额犯未遂的正确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准确量刑,实践中存在分歧,做法不一。下面分别予以探讨。
一、单纯的未遂犯在单纯未遂犯的场合,犯罪数额中没有既遂的部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敲诈勒索数百万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就设有多个刑档的数额犯而言,犯罪数额不仅是定罪条件,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当未遂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条件时,应当以最低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还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有人认为,考虑到实践中对于未遂情节一般只是从轻处罚,较少减轻处罚,而减至数档以下从宽处罚的则更为少见,为了避免对未遂犯量刑偏重,对于单纯未遂的均在最低刑档量刑较为适当。笔者认为,这一处理方式欠妥。对于单纯未遂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从轻或者减轻。
首先,前述意见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量刑平衡问题,但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相悖。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是指先将未遂犯视为既遂犯,
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体现从轻或减轻。对于未遂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先按照相对应的量刑档次确定量刑的基准刑档,再根据未遂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如最高人民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涉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未遂的处理时明确规定,除了将未遂定罪处罚的标准设定为既遂的三倍以上之外,未遂犯法定刑升格的数额标准与既遂犯一致,只要达到既遂犯相应升格数额标准的,也分别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个别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应当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虽然许多司法解释在涉及具体的未遂犯是否定罪处罚时,往往设定了较之于既遂犯更为严格的定罪条件,如对于盗窃、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一般对于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定罪处罚,在定罪条件上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但是根据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等方面的不同,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都很轻,而且不同的未遂犯之间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对未遂犯一概在最低量刑档次处刑,不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与预防。
二、犯罪数额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在盗窃、诈骗,尤其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往往存在部分犯罪行为既遂、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遂数额、未遂数额与犯罪总数额可能都不在一个量刑档次,如诈骗既遂部分2万元,未遂部分18万元,诈骗总数额则为20万元,分别处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也涉及到量刑档次的确定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准确的量刑。有人认为,为了避免量刑的偏重,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基准,将未遂数额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体现;也有人认为,对于未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比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高的,可以未遂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基准,将既遂部分作为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未遂的从宽情节进行量刑。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条件或加重情节的犯罪数额,应当是指包括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在内的犯罪总数额。(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挪用公款等罪的犯罪总数额计算有特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不是针对犯罪数额的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问题。)在未遂与既遂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定罪条件还是加重量刑档次的选择,都应当根据犯罪总数额加以确定,在确定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后,再将犯罪数额的未遂部分根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这在前述纪要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在集资诈骗等许多数额犯中,除犯罪数额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外,其他犯罪情节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具体条文中往往是将“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并列,将“数额特别巨大”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列。这就会出现犯罪虽然未遂但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未遂的犯罪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与其他犯罪情节所对应的量刑档次可能就不一致,从而产生了量刑档次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在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的场所,其他犯罪情节无论是严重还是特别严重,都不是犯罪的既遂标准,该罪的既遂标准还是财产标准,其他犯罪情节不影响未遂或者部分未遂的成立,对被告人仍然应当根据未遂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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