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滨州法律咨询 > 滨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掩隐罪的上游犯罪是开设赌场吗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掩隐罪的上游犯罪是开设赌场吗

冯** 山东-滨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5 04:04:16 320人阅读

掩隐罪的上游犯罪是开设赌场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滨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滨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山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它的上游犯罪种类那可是相当多。其中,开设赌场罪就可以是其中的一种,当然,也不局限于这一种。
所谓上游犯罪,就是能够产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那些犯罪行为。像我们平时常见的上游犯罪,除了开设赌场罪之外,还有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受贿罪等等。
只要是涉及到这些犯罪所产生的所得以及收益,要是有人对它们进行了掩饰、隐瞒的行为,那就很有可能构成掩隐罪。不过,要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掩隐罪,那可不能简单地看这一个方面,得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情况,还有客观的行为方式等好多方面的因素。总而言之,如果开设赌场罪产生了相应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然后有人对这些进行了掩饰、隐瞒的行为,那可就很可能触犯掩隐罪。

2024-11-25 08:33: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东-滨州

你知道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可厉害。这上游犯罪的种类那可是多得很,就拿开设赌场罪来说,它绝对能算得上是其中之一,可别以为就只有这一种。
你看,那上游犯罪就像是犯罪的源头,产生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除了开设赌场罪,像盗窃罪,那可是偷偷摸摸地把别人的东西给拿走,这得到的钱就是犯罪所得;抢劫罪,直接用暴力手段抢别人的财物,那抢来的钱也是犯罪所得;诈骗罪,骗得别人的钱财,这骗来的钱同样是犯罪所得;还有贪污受贿罪,那些贪官污吏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的不义之财,那也是犯罪所得。
只要是涉及到这些犯罪所得及收益,要是有人对它们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那可就很有可能构成掩隐罪。不过,可不能简简单单就说构成了,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比如说行为人的主观明知,他是不是明明知道这是犯罪所得还去掩饰隐瞒;还有客观行为方式,到底是用了什么手段去做的这些事。
总之,要是开设赌场罪产生了相应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然后有人去对它们进行掩饰、隐瞒,那可就很有可能触犯掩隐罪,这可不能马虎对待。就好像一个人明明知道这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还想方设法地把它藏起来或者伪装起来,那他可就犯了大错。

2024-11-25 07:42:5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湖北-省直辖

在法律的范畴中,有一个罪名叫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掩隐罪。这一罪名的上游犯罪种类可是相当繁多,其中开设赌场罪就可以是其中的一员,但绝不是唯一的一种。
所谓上游犯罪,指的就是能够产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那些犯罪行为。像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上游犯罪,除了开设赌场罪之外,还有盗窃罪,那就是偷偷地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抢劫罪,通过暴力等手段夺取他人财物;诈骗罪,用欺骗的手段让他人交出财物;以及贪污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财物等。
只要是涉及到这些上游犯罪所产生的犯罪所得及收益,要是有人对其进行了掩饰、隐瞒的行为,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掩隐罪。不过,要确定是否真的构成掩隐罪,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情况,也就是他是否清楚自己在做的事情是违法的,还有客观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总而言之,如果开设赌场罪产生了相应的犯罪所得及收益,而有人对其进行了掩饰、隐瞒,那么就很可能会触犯掩隐罪这个法律条文。

2024-11-25 06:59:4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的这种行为所涉及的罪,也就是掩隐罪,它的上游犯罪那可是五花八门。其中,开设赌场罪能算是其中的一员,但可绝不是仅有这一种情况。
咱得明白,所谓的上游犯罪,指的就是能产生犯罪所得以及其收益的那些犯罪行为。像平时常见的上游犯罪,除了开设赌场罪,还有盗窃罪,那就是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抢劫罪,那是通过暴力等手段夺取他人财物;诈骗罪,是以欺骗的方式让别人交出财物;以及贪污受贿罪,这可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只要是涉及到这些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所得和收益,要是有人对它们进行了掩饰或者隐瞒的举动,那都很有可能构成掩隐罪。不过,要确定到底是不是构成了掩隐罪,那可得综合着来考虑,得看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不是明明知道这是犯罪所得还去做,再看看客观的行为方式到底是怎样的等等这些方面的因素。总而言之,如果开设赌场罪产生了相应的犯罪所得和收益,然后有人对这些进行了掩饰或者隐瞒,那可就很有可能触犯到掩隐罪。

2024-11-25 05:05: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1]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五、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