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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别人的拐杖怎么处理

苟* 黑龙江-齐齐哈尔 治安管理咨询 2024.11.25 05:11:14 488人阅读

借了别人的拐杖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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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当你借了别人的拐杖后,一定要好好保管和使用它,并且要在事先约定好的时间内把拐杖归还回去。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就形成了一种借用合同关系。你有责任按照出借人的合理要求来使用拐杖,可不能把它给损坏。要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是你的过错而导致拐杖损坏了,那你就得承担赔偿的责任。
要是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归还的时间,出借人是有权利随时让你归还拐杖的,不过,他们也应该给你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我建议你在借用拐杖的这段时间里,尽到自己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样就能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等你归还拐杖的时候,最好能当面检查一下,确认拐杖是完好无损的。这样既能让出借人放心,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

2024-11-25 10: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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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这借拐杖的事儿。从法律角度那可真是明明白白的,这就构成了借用合同关系。就好比你借了邻居家的拐杖,那你就得像对待自己的宝贝一样好好保管和使用它。不能随随便便就给弄坏,不然可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你在下雨天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把拐杖滑倒摔断了,那这就是你的过错导致的损坏,你就得赔人家一根新的拐杖。
要是双方没约定归还时间,出借人那可是有权随时让你归还的,不过得给你合理的准备时间。就好像你借了朋友的拐杖去爬山,爬完山回来,朋友说要拿回拐杖了,那你就得赶紧把拐杖准备好还给人家。在借用期间,你可得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可别粗心大意的。比如说,你不能把拐杖放在很潮湿的地方,不然很容易生锈损坏;也不能让别人随便拿去用,万一别人给弄坏了,你还是得负责。
最后归还的时候,最好当面跟出借人一起确认一下拐杖是不是完好无损的,这样就不会有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总之,借东西可得小心谨慎,别给自己惹麻烦。

2024-11-25 09:0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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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当您借得了他人的拐杖,就如同暂借了一件重要的物品,务必妥善地对其进行保管与使用。在事先约定好的时间范围内,一定要将拐杖归还给出借人。从法律层面去看待这一行为,其实就形成了一种借用合同的关系。
您肩负着按照出借人的合理要求来使用拐杖的责任,绝对不可以对其造成损坏。倘若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是由于您自身的过错而致使拐杖出现了损坏的情况,那么您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双方在借用拐杖这件事情上,并没有明确地约定具体的归还时间。那么,出借人是拥有权利随时向您提出归还要求的,不过,在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应当给予您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让您能够做好归还的准备。
建议您在借用拐杖的这段期间内,尽到自己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您准备归还拐杖的时候,最好是能够当面与出借人一起确认拐杖是否完好无损,以确保双方都清楚拐杖在归还时的状态。
总之,无论是在借用拐杖的过程中,还是在归还拐杖的环节,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

2024-11-25 07:5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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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要是你借了别人的拐杖,那可得好好地保管和使用,得在事先约定好的时间把它给还回去。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就形成了一种借用合同的关系。你有责任按照出借人的那种合理的要求去使用那根拐杖,可不能给弄坏。要是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因为是你的过错而让拐杖给损坏了,那你就得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要是双方都没明确地约定好归还的时间,出借人就有权利随时让你把拐杖还给他们,不过,也得给你留出一些合理的准备时间。我建议你在借用拐杖的这段时间里,要尽到那种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样就能避免出现一些没必要的法律纠纷。等你归还拐杖的时候,最好是能当面去确认一下那根拐杖是不是完好无损的。毕竟,这拐杖可是别人的东西,我们得好好对待,别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4-11-25 05:59:5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械,需要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到指定地点配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r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r《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r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r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r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r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rr第八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r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应当配备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配置确认申请材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专家组中至少包括1名辅助器具配置专家、2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的专家。rr第十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意见。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rr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rr第十二条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r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r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r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r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r协议机构应当根据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配置服务,并如实记录工伤职工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r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r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械,需要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到指定地点配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r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r《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r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r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r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r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rr第八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r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应当配备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配置确认申请材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专家组中至少包括1名辅助器具配置专家、2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的专家。rr第十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意见。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rr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rr第十二条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r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r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r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r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r协议机构应当根据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配置服务,并如实记录工伤职工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r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r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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