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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期限可以约定三年吗

田* 青海-玉树 抵押担保咨询 2024.11.25 10:02:24 443人阅读

证人期限可以约定三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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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范畴内,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可以设定为三年的。
保证期间,它指的就是保证责任存续的那段时间。当事人有权利自己去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结束了,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往后推六个月。
要是很明确地约定了保证期限是三年,并且这个约定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在这整整三年的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掉。

2024-11-25 13: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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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玉树

在我国那可是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那可是保证责任的“存活期限”。就好比说,主债务就像是一个大舞台,债务履行期限就是规定的演出时间,而保证期间,就像是给保证人安排的一个特殊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保证人得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那可是可以自由约定这个保证期间的。不过,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六个月。
要是咱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是三年,而且这个约定,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那些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就好像给保证人套上了一个三年的“保护罩”。在这三年的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就跟这个“保护罩”失效了一样。比如说,员工向公司借了钱,让朋友做保证人并约定了三年的保证期限,结果三年过去了,债权人都没去找保证人要还钱,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还钱的责任。这就是我国法律框架下关于保证人保证期限的规定,可不能随便乱搞。

2024-11-25 12:0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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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范畴内,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期限是能够约定成三年这么个时长的。
保证期间,其实就是保证责任存续的那段时间。我们当事人有权利自己去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还早,或者是跟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一块儿到了,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压根就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不清楚的话,那保证期间就得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六个月。
要是很明确地约定了保证期限是三年,并且这个约定既没有违反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那些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话,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在这整整三年的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掉。
总之,在法律的规定下,关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以及相关事宜都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大家可得清楚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5 11:5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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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范畴内,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有规定的,它是可以被约定成三年的。
保证期间,其实就是保证责任存在的那段时间。咱老百姓自己就能约定这个保证期间,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跟没约定差不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得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六个月。
要是清清楚楚地约定了保证期限是三年,并且这个约定既没有违反我们国家法律法规里那些必须得遵守的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在这整整三年的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可以不用承担,就这么简单明了。

2024-11-25 11:26:01 回复


一、解除合同一方能主张违约金吗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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