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眶下壁骨折与眼眶内壁骨折一般鉴定为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标准: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
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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