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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冯** 上海-崇明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4.11.26 04:39:56 337人阅读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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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这被称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处于平等、自愿且公平的状态下,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然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能够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这种解除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灵活且温和。用人单位不用非得满足那些法定的解除条件,员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决定是继续留下还是离开。不过,在进行协商解除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对解除之后的经济补偿以及工作交接等相关的事宜做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就能避免后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纠纷。
总的来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既合法又比较常见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它为双方提供了一种相对温和且灵活的选择。

2024-11-26 09: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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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

这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儿。你看,就好比两个小伙伴一起玩游戏,之前说好一起并肩作战,可后来觉得有些情况不合适了,那就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决定“解散队伍”。
就好比员工觉得自己目前的工作状态不太能发挥自己的全部实力,或者用人单位这边业务调整,这时候双方坐下来好好聊聊,把各自的想法和顾虑都摆到桌面上,要是都觉得确实该分道扬镳了,那这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像是他们之间的一个友好分手协议。
而且,这种方式真的特别灵活温和。不像有些法定解除条件那么死板,非得满足这个那个才行。员工,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己掌握去留的主动权,不用被逼着非得留在一个让自己不开心的地方。用人单位,也不用非得走那些繁琐的程序。
不过,这里面有个关键,就是双方得把解除后的那些事儿都商量清楚。比如说经济补偿,员工离职了,总得给人家点补偿,不然人家心里不平衡。还有工作交接,不能说走就走,得把手里的活儿交接清楚,不然后续工作都乱套。要是这些都没商量好,那后续可就容易产生纠纷,就跟两个好朋友吵架一样,闹得大家都不愉快。所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儿,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可不能马虎大意。

2024-11-26 09:1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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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在劳动领域中,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多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一种合法途径。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方式被称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双方能够处于平等、自愿且公平的地位,达成一致的解除意见,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那么就能够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相较于其他解除方式,这种协商解除的方式显得更为灵活且温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需去刻意满足那些法定的解除条件,而员工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是继续留任还是选择离开。不过,在进行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一定要对解除之后的诸如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做出清晰且明确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后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
综上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既合法又较为常见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它为双方提供了一种相对温和且灵活的解决途径,在劳动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24-11-26 07: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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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员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儿。在法律的范畴里,这就叫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你看,依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双方能在平等的地儿,怀着自愿的心态,秉持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的想法,然后签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那这劳动关系就能解除。
这种解除方式,对双方那可是相当灵活和温和的。用人单位不用非得去满足那些法定的解除条件,员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决定到底是走还是留。不过,这里得注意咯,在协商解除的时候,双方得把解除之后的那些经济补偿、工作交接之类的相关事儿都明确地约定好,这样就能避免往后可能会出现的那些纠纷。
总而言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儿,是合法的,而且还是挺常见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就好比两个人商量着把一件事儿给解决了,大家都能接受,也不会闹得太僵,多好。

2024-11-26 05:46:19 回复

不是工伤不存在赔偿啊,假如单位辞退才有补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要离职,然后到期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受训。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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