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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哪个部门处理

李* 湖北-省直辖 宅基地咨询 2024.11.26 08:50:43 499人阅读

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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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间在宅基地方面产生纠纷时,通常会有以下这些部门来进行处理。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首要的处理机构。这些部门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权力,能够对宅基地的归属情况以及使用等诸多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纠纷涉及到土地的确权等较为复杂的问题,那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则是一个有效的途径。该部门在土地资源管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更精准地对确权等事宜进行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经过行政途径仍无法达成一致,此时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证据来明确宅基地的权属以及相关的权益。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处理宅基地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手续等,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2024-11-26 13: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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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农村邻里间的宅基地纠纷,主要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来处理。这些部门可是有着“独门绝技”,能对宅基地的归属以及使用等复杂问题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妥善的处理。要是纠纷牵扯到土地确权这类关键问题,那就赶紧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呗,他们能在这方面给出专业的意见。不过,要是双方在行政途径上怎么都谈不拢,那也别着急,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司法来为宅基地的权属以及相关权益“定个音”。这里得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拿出真本事,提供充分的证据,像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手续之类的,有了这些证据,自己的主张才更有底气。那你知道为啥要提供这些证据吗?

2024-11-26 12: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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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县

农村邻里间的宅基地纠纷,一般由以下这些部门来进行处理。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它们具备相应的职权,能够对宅基地的归属以及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理。倘若纠纷当中涉及到土地确权等相关事宜,那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是可行的办法。
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双方经过行政途径仍无法达成和解,此时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能够明确宅基地的权属以及相关的权益。
在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处理宅基地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像是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手续等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撑自己在纠纷中所主张的权益。只有凭借充分的证据,才能让纠纷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也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11-26 12:0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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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里的邻里宅基地纠纷,一般是由这些部门来处理。
首先得提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里的土地管理部门。这些部门那可是很有权力的,它们能够对宅基地到底归谁所有,以及怎么使用等这些问题进行仔细的调查,然后给出合理的处理办法。
要是纠纷牵扯到土地确权之类的重要问题,那也别着急,咱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申请处理。这就像是给纠纷找了一个更专业的“裁判”。
在有些时候,如果双方怎么都没办法通过行政途径把纠纷给解决好,那也不用担心,咱还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让法律来公正地确定宅基地的权属,以及相关的权益到底该归谁。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在处理这些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比如说宅基地使用证,还有建房审批手续之类的东西,这些证据就像是咱们的“武器”,能有力地支持咱们自己的主张。只有这样,才能让纠纷得到更公正、更合理的解决。

2024-11-26 10:06: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 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 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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