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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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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杨* 江苏-盐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26 09:26:36 397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建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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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盐城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在离婚时的分割着实是个复杂的事儿。咱得先把宅基地的使用权给弄清楚。要是这宅基地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去申请获得的,而建房的资金,又是夫妻两人一起出的,通常情况下,这房子就会判归那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不过,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要是宅基地是在夫妻婚后一块儿申请拿到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建造起来的,按道理说应该是平均分割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把夫妻双方在这建房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还有他们各自的居住需求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而且,还不能忽略当地的宅基地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要是涉及到拆迁补偿之类的利益分配问题,那对分割方式也会产生影响。所以,到底怎么分割,得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情况,由法院全面地去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2024-11-26 14: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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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农村宅基地建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那可真是个复杂事儿。得先把宅基地的使用权给搞清楚。要是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可建房资金是夫妻共同出的,那一般房子就归那使用权人,不过得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就好比两个人一起攒钱买东西,最后东西归一个人,但得给另一个人钱一样。要是宅基地在婚后一起申请,房子也是一起建的,那原则上就得平均分割。但实际操作中,可不能光看这个,还得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在建房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还有居住需求之类的。而且,各地的宅基地政策和规定不一样,要是涉及到拆迁补偿之类的利益分配,那分割方式就更得好好琢磨。
总之,具体怎么分,得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可不能简单了事。
那你知道为啥要这样综合判定吗?这是因为每个离婚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得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2024-11-26 13:0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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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盐城

在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分割事宜较为复杂。我们得先明晰宅基地的使用权究竟归属于谁。倘若宅基地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去申请并获得的,而建房的资金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通常情况下,房屋会被判归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有。不过,这时候需要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要是宅基地是在夫妻婚后一同申请取得的,并且房屋也是由夫妻共同建造的,按照原则来讲,应该对其进行均等的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全面地考虑夫妻双方在建造房屋过程中的贡献大小以及各自的居住需求等诸多因素。
除此之外,还必须要考量当地的宅基地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倘若涉及到拆迁补偿等一系列的利益分配问题,也会对分割的方式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具体的分割方式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的判定,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2024-11-26 12: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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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宅基地建房在离婚时的分割可不是件简单事儿。咱得先把宅基地的使用权给弄清楚。要是这宅基地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去申请拿到的,而建房的钱,又是夫妻一块儿出的,通常情况下,这房子就会判归那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不过,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不能让人家吃亏。
要是这宅基地是在夫妻结婚之后一起申请下来的,房子也是夫妻一起建起来的,按道理说应该平均分割才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不能这么死板,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比如夫妻双方在这建房过程中付出的多少,谁出的力大,还有双方的居住需求之类的。
另外,还得留意当地的宅基地政策和相关规定。要是涉及到拆迁补偿之类的利益分配问题,那对分割方式可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到底怎么分割,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由法院好好地综合判定一番,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决定,得公平公正地处理好这事儿,让双方都能接受。

2024-11-26 11:21:14 回复


一、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
1、确认承包责任田地的地位的合法性现在农村生产方式是单家独户,农忙季节时,多发生各类争执纠纷、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特别是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的问题,处分不当便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矛盾。承包地是夫妇共同承包经营,离婚后,一方要求从原承包地划分一部分作为生活收入依据所需,与法与情都是合理的。
2、承包地被征用后,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予侵犯随着城市规划和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村承包责任田也将面临被征用搞房地产开发建设,然而,农村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妥当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和承包责任田地者应如何得到一部分的合理补偿,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根本一环。可是目前农村承包责任田地合法权益受到种种侵害不断发生,类似纠纷诉诸相继而来。承包户既享有承包经营权,又依法签订,并按规定履行义务,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承包户理所当然应得到的部分报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加以侵害。如果离了婚的一方,在承包地没有变更之前,获得应得到的报酬。作为共同承包地经营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予适当的报酬,人民应准予拨给。
3、承包责任田的承包者,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目前一些农村承包责任田地被承包户非法出租、转让,并将获得的一部分经济效益占为己有,离婚后,另一方要求分拨给承包责任田地非法出租、转让的利益,对此不应予以支持。因为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只有按合同规定合法经营,而不能随意将承包地变相或转变承包责任田地原来的性质,导致纠纷的,诉诸应移交国土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受理及管辖范畴。由于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认是属国土部门的权限,人民无权确认。同时,离婚后,承包责任田地权属的确认也应由行政职能部门即国土局来确认。
二、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的处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
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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