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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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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分房纠纷怎么解决

邹** 上海-金山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27 06:48:20 498人阅读

离婚宅基地分房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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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出现宅基地分房纠纷,关键在于明晰宅基地及房屋的取得时间和出资状况等。倘若这些是在婚后获得的,通常便应将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进行合理分割。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便是一条可行途径。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比如,会细致考量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房屋的建造过程,还有夫妻双方在其中的贡献程度大小等诸多因素。
在此过程中,务必注重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像是宅基地使用证,它能明确宅基地的归属;建房出资凭证,可反映出双方在房屋建造上的投入情况;以及房屋归属的相关协议等,这些证据都对纠纷的解决有着重要作用。
另外,要是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这也会对整个纠纷的解决产生深远影响。所以,为了能获得更精准、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2024-11-27 10: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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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分房纠纷的解决,关键在于厘清宅基地及房屋的诸多细节。比如取得时间,它宛如一条时间线,能明确财产的归属阶段;出资情况则如同资金的脉络,清晰展现各方的投入。倘若在婚后取得,那大概率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如同夫妻携手种下的一棵财产之树,需共同分割。
双方若协商无果,诉讼便是最后的途径。法院宛如一位公正的裁判,依据相关法律和确凿事实作出判决。就像搭建一座房屋,会考虑宅基地的审批这一基础架构,房屋的建造过程这一具体细节,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贡献大小,仿佛给每一方都打上了贡献的分数。
同时,证据犹如诉讼的武器,收集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出资凭证等,能让自己在法庭上更有底气。若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那又如同打开了一扇新的门,对纠纷的解决产生深远影响。所以,咨询专业律师就如同拥有了一位导航,能带你穿越法律的迷雾,获取最准确详细的建议。你知道农村宅基地在离婚后为何如此容易引发纠纷吗?

2024-11-27 09:4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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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涉及宅基地分房纠纷的解决事宜中,首要的便是查看宅基地以及房屋的获取时间以及出资状况等相关情况。倘若这是在婚后才得以取得的,通常来讲应当将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处理。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在具体的处理过程里,会对宅基地的审批情形、房屋的建造状况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贡献大小等诸多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并且,一定要注重收集各类相关的证据,像是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出资的凭证以及关于房屋归属的相关协议等。
另外,倘若牵扯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这也会对整个纠纷的解决带来影响。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能够获取到更为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1-27 08:4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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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涉及宅基地分房的纠纷解决,那咱得先瞧瞧这宅基地以及房屋到底是什么时候取得的,还有出资的情况之类的。要是在婚后才拿到的,通常就得把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要是双方商量不到一块儿去,那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呗。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在处理这个事儿的时候,会把宅基地的审批情况、房屋的建造过程,还有夫妻双方在这当中贡献的大小等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并且,一定要注意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像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出资的凭证,还有关于房屋归属的那些相关协议等等。
另外,如果牵扯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那对这纠纷的解决可是会有很大影响的。所以,我强烈建议您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您提供更准确、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这样您在处理离婚后宅基地分房纠纷这个事儿上就能心里有底,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7 08:31: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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