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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自离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赵** 江苏-泰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4.11.27 09:02:44 323人阅读

旷工自离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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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在一般情况下,旷工自离后是很难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因为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有着明确的条件,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旷工自离本质上是劳动者个人主动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相违背。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让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风险和不适;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又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带来缺失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此时就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能够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能一概而论,还得结合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

2024-11-27 1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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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旷工自离那可一般都没法领取失业补助金。为啥?因为这玩意儿的领取,通常得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个条件。就好比你自己主动不去上班,这就属于劳动者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沾边。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干了些坏事儿,比如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那这种情况就能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时候就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可能。但到底能不能领取,那还得结合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和相关规定来好好判断判断。
那问题来,要是用人单位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劳动者都可以以此为由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2024-11-27 10:3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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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通常情况下,旷工自离是难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因为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有着明确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而旷工自离,本质上是劳动者个人主动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并不相符。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又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亦或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当这些情况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可以将其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此时劳动者便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可能。但要确定是否真的能够领取,还得综合考虑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规定。这就需要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2024-11-27 10: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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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来说,旷工自离那可就不太容易领到失业补助金。这失业补助金,要想领取,通常得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呗。
旷工自离这事儿,本质上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解除了劳动关系,这可跟“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搭边。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干了些不地道的事儿,像是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又或者没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还有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类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没办法只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也就有机会领取失业补助金。
不过,到底能不能真的领到失业补助金,那还得结合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规定一块儿来综合判断。毕竟各地的政策可能会有点不一样,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4-11-27 10:06:4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旷工离职能领失业金吗,该如何领取失业金问题解答如下, 旷工离职属于因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获得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累计缴纳满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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