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宜宾法律咨询 > 宜宾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侵占能不能在公安局立案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侵占能不能在公安局立案

龚** 四川-宜宾 刑事自诉咨询 2024.11.27 09:41:52 372人阅读

侵占能不能在公安局立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宾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宜宾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

侵占主要分为职务侵占和普通侵占这两种类型。
职务侵占,通常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借着自己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财物偷偷地占为自己所有,并且这种行为涉及的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公安局就会对其进行立案处理。比如说,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财务的职权,将公司的大量资金挪为己用,这种情况就属于职务侵占,公安局会依法展开调查并立案。
而普通侵占,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程度,而且还拒不退还;另一种是把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一般不会直接立案,而是需要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到底是否会立案,不能仅仅看侵占的行为本身,还需要综合考虑侵占的具体情节、涉及的数额大小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当这些因素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公安局才会决定立案,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024-11-27 13:45: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宜宾

侵占分为职务侵占和普通侵占这两种类型。职务侵占,通常是那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凭借着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偷偷地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还比较大,这种情况下公安局会立案侦查。
再来看普通侵占,就是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一般来说公安局不会立案,得让被害人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到底是否会立案,那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比如侵占的具体情节是怎样的,数额到底有多大,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充分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立案与否产生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侵占情节是否严重?

2024-11-27 12:59:3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湖北-省直辖

侵占主要分为职务侵占与普通侵占这两种类型。
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其人员倘若利用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以非法的手段占为己有,并且涉及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这种情况就属于职务侵占,此时公安局将会予以立案。
而普通侵占,具体是指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毫无理由地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不将其退还;或者是把他人遗忘的物品或者埋藏在地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普通侵占行为,公安局通常不会直接立案,而是需要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到底是否会立案,这需要综合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侵占的具体情节、涉及的数额大小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立案与否产生重要的影响,需要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2024-11-27 12:54:3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侵占,主要分成职务侵占和普通侵占这两类。
职务侵占,通常说的就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靠着自己职务上的那些便利条件,偷偷地把本单位的财物给非法地占为自己所有,而且这个数额还得比较大,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就会开始立案处理。
那普通侵占,一种情况是把替别人保管的财物给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得比较大,并且还拒不退还;另一种情况,是把别人遗忘掉的东西或者埋藏在地下的东西给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同样得比较大,而且还拒不交出来。这种普通侵占的情况,公安局一般是不会立案的,得让被害人自己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到底要不要立案,那可不是随便就能决定的,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比如侵占的具体情节是怎么样的,数额到底有多大,还有证据方面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得一起考虑进去,然后才能确定到底要不要立案。

2024-11-27 11:00: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该类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2) 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 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