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驾车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往往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本人他人造成危害。此时同乘的人如进行劝阻或制止,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对乘车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醉酒驾车肇事时作为乘客是否承担责任 许多乘客明知司机处在醉酒状态,而没有制止,更有甚者明知司机醉酒仍要求其驾驶,对交通肇事存在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对交通肇事起到了 “姑息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乘车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以前的法律法规中,交通肇事只处罚司机,对乘客没有任何的威慑。而法律之所以对人进行制裁,无非是人在能选择善的时候选择了 “恶”。如果乘车人可以选择制止司机醉酒驾车而不选择制止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退一步讲,即便把乘车人制止醉酒驾车的行为归入道德范畴,也属于可用法律加以强制的普遍道德。道德分为“普遍道德”和“特殊道德”。前者是指大多数人信仰的,维系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可以为法律加以强制推行。特殊道德则是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上人道德”,此类道德应当“法律不强人所难”,不宜以法律加以强制。比如见义勇为等。而乘车人对醉酒司机的制止,不是纯粹的利他行为,在保障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于此类普遍道德,当然可以用法律加以强制推行。 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但还应更具体化。 一、明确对 “醉酒驾车”的 “车”的界定,应限于私家车、政府用车等非营运性车辆; 二、乘车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乘车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或应知司机醉酒驾车; 四、在处罚力度上,对乘车人应坚持适度原则。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的行为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醉酒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是危害最大的新闻给,对于这类行为,法律会进行严厉的惩罚。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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