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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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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教唆犯是什么

袁** 湖北-黄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8 11:11:06 347人阅读

洗钱罪教唆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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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洗钱罪案的教唆犯,这主要是指那些蓄意去煽惑、引导他人以各种手段实施洗钱犯罪行为者。在教唆过程中,他们可能运用劝导、利益诱惑、威胁恫吓等手法,诱导他人逐渐产生对洗钱罪行的犯罪意识,并付诸行动。这些教唆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了引燃犯罪之火的角色,因此他们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将依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具体情节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11-28 13: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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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你知道啥不?就是那种明摆着让别人去犯罪的坏蛋。他们可能会用各种方法,比如劝说、诱惑、恐吓之类的,让人家萌生出犯罪的念头,然后真的去做了。这种人在犯罪团伙里就象是个点火器,他的责任大小要看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具体情况来定。

2024-11-28 13: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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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聊聊洗钱罪的教唆犯这个话题?这种人就是专门教别人怎么去干洗钱这事儿的那种人。他们可能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比如软磨硬泡地让人家觉得洗钱是个好主意,或者是用金钱利益诱惑人家,甚至还可能用恐吓之类的手段逼迫人家去做。总之这些教唆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着点火引爆的作用。那么,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就要看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的情况了。

2024-11-28 13:02: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犯与教唆罪的不同
两者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的罪名,具有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不是的罪名,也不具有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二,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而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的性质。

三,犯罪对象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那就如同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等实施犯罪一样,构成间接实行犯,而不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四,两者行为内容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在行为方式上虽然没有大的区别,但在行为内容上,前者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而后者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五,犯罪主体上要求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而的主体则因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即教唆他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可以是已满14周岁的人,教唆他人犯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

六,两者的主观方面不相同。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学会自己传授的犯罪方法,至于他人是否利用学会的犯罪方法去实行具体犯罪,则不是确定本罪罪过形式关注的基点;而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希望或放任被教唆人接受自己的教唆去实施犯罪。

七,两者构成的罪数形态不同。在传授犯罪方法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传授了数种犯罪的方法,通常也只能构成一罪;而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教唆了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则构成数个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的内容不同。行为的内容是特定的五种“关联的实行行为”;而教唆行为的内容是除行为内容以外的其他一切犯 罪行为,范围大大超过行为的内容。行为人如果教唆实施特定的五种“关联的实行行为”,应以型犯罪定罪,而不按教唆犯 论处。例如,有学者认为,军人逃离部队行为,实际上是逃离部队罪的教唆犯,若无刑法第373条之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完全可 以作为逃离部队罪的共犯论处;但正因为现行刑法第373条规定了军人逃离部队罪,所以应将、教唆军人逃离部队行为认定 为军人逃离部队罪。

您好,关于教唆犯应如何认定,教唆犯如何定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唆犯一般是指那些怂恿他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虽然此时教唆犯自己没有亲自犯罪,但毕竟有怂恿之嫌,因此要是被教唆的人是犯罪了,那此时也要追究教唆犯的法律责任。那么教唆犯应如何认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您好,关于教唆犯应如何认定,教唆犯如何定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唆犯一般是指那些怂恿他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虽然此时教唆犯自己没有亲自犯罪,但毕竟有怂恿之嫌,因此要是被教唆的人是犯罪了,那此时也要追究教唆犯的法律责任。那么教唆犯应如何认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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