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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包括哪些

邱* 山东-泰安 抵押担保咨询 2024.11.29 11:29:15 400人阅读

质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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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度中,质权主要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种形式。动产质权即基于动产作为抵押品而设定的一种质权类型。在此情况下,出质人为实现债务履行,会将动产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此时,质权便自出质人实际交付质押财产之时起正式生效。而权利质权则主要针对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经过合法登记备案后允许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或者特定的现有及未来应收账款等权利设定出质的质权类型。对于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为担保物的,其质权通常会于质押权利凭证实际交付给质权人的那一刻正式设定;如若不存在此类凭证,那么质权则会在办理完相关出质登记手续之后予以设置。对于通过基金份额、股权作为担保品的,质权也会自完成相应的出质登记程序之日起正式生效。

2024-11-29 15: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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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质权啊,一般就是咱们说的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嘛。动产质权呢,就是你把东西放在别人那儿做抵押,等你还钱了再拿回来那种。出质人就是说那个把东西拿来给你当担保的那个人啦,他要把动产交到你手里,这样你就有了这个动产的支配权,这也就算是个质权了。权利质权的话呢,就是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东西,还有那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票、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等,甚至是现在已经有的或者将来可能会有的应收账款,都能拿来做质押。如果是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来做质押的话,那只要把这些凭证交给你,你就有了这个权利;要是没有这些凭证的话,那就要去办个出质登记,这样你才能拿到这个权利哦。至于用基金份额、股票来做质押的话,也是要去办个出质登记才行。

2024-11-29 13: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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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种。其中,动产质押是指用动产作为担保的行为,即出质人交出动产给债权人即可设定质权;权利质权则针对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及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现实中或未来的应收款等进行保全的质权。对于以汇票、本票等票据,债券、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等资产出质的情况,只需质权人和出质方签署合同并向有关机构办好出质手续,即可正式成立质权。

2024-11-29 12: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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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这个东西大体上分两种类型哦,就是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啦。动产质权呢,就是用我们平时能看到的那些动产来做抵押物,然后设定出来的一种质权。比如说,如果有人把他的动产交给你保管,那从他把这些动产交给你的那一刻起,你就有了对这些动产的质权。权利质权嘛,就是用那种可以转让的票据啊、股票啊、债券啊、存折啊、仓库里的货单啊、船运公司的提单啊等等,还有那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啊,还有那些已经注册好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里面的财产权啊,甚至是现在有的或者将来可能会有的应收账款啊之类的东西来做抵押物,然后设定出来的一种质权。比如,如果有人拿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折、仓库里的货单、船运公司的提单来做抵押物的话,那你只要拿到他们的权利凭证,你的质权就成立了;要是没有权利凭证的话,那你就要去办个出质登记,这样你的质权也就能生效了。再比如,如果有人拿基金份额、股权来做抵押物的话,那你也要先去办个出质登记,这样你的质权才能生效哦。

2024-11-29 11:50: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对于劳务分包资质要求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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