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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可否行使追偿权

李* 新疆-石河子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1.30 09:05:14 363人阅读

调解结案可否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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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调解达成了案件解决之后,关于能否行使追偿权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通常来说,如果在调解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提及到追偿权的事宜,并且这些条款是符合法律规范并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那么根据协议中的约定便可以行使相应的追偿权。然而,若是调解协议中并没有涉及到追偿权的话题,但是却存在着法定的追偿情形,比如在连带责任人履行完自身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讨其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份额,此时也是有可能行使追偿权的。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行使追偿权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义务,以及对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此外,还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提出主张,否则就有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总的来说,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评估。

2024-11-30 12: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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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说调解结束后能不能追讨赔偿吧,这得看具体情况。首先啊,要是你们的调解协议里明明白白地写着怎么追讨赔偿,而且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情合理的话,那你当然就可以按约定去追讨了嘛。但是,要是调解协议里没提到这个事儿,不过别急,还有别的办法。比如,要是你是连带责任人,你已经把你该做的都做完了,那你就有权去找其他人要回你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赔偿。但是记住,你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已经尽到了你的责任,还有就是对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另外,你还得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起诉他们,不然你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所以说啊,到底能不能追讨赔偿,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2024-11-30 11:3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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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能在调解后追偿,看具体分析。如有明确约定,合法且公平即可追偿。如无约定但有法定追偿情形,如连带责任,履责后人可追偿应有份额。行使追偿须有足够证据表明己方履责及对应对方责任份额。还要知悉,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不然可能败诉。总的来说,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判断。

2024-11-30 11: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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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这个问题,那就是要看情况。通常来说,如果我们之前跟别人达成的调解协议里面已经明确说了谁应该追回什么赔偿款或者债务之类的,而且这些内容也是符合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都公认的公平原则的话,那就照着协议上说的那样去做,只要咱们是合理合法的,就没有问题了。但是,要是在调解协议里没提到这事儿,可又碰上了那种法律规定的追偿情况(比如说,如果你是共同承担责任的一方,而别人已经把他们的那部分给还清了,那你就能向他追要你那份儿应得的钱),那也还是可以考虑出手追偿的。不过,咱们要记住一点,想用这种方式来追偿,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你已经尽到了你该尽的责任,还有就是对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到底是多少。另外,别忘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去提出这个要求,不然的话,你可能会失去打官司赢回来的机会。所以说,咱们得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仔细琢磨一下才行。

2024-11-30 10:09:5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对外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该规定说明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债务系合伙债务,债务人对外均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合伙的债务,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对其他合伙人虽未主张过权利。法条链接,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即中断,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故,对其他合伙人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债权人可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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