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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债权人代位权得以成立需具备四项重要条件: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存在合法且已届满效力的债权关系;也就是说,该债权须由法律明文制定并已经到期应依法予以偿还。第二,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已到期之债权,即债务人明明有权力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向次债务人索取应有的权利,但却未能主动采取任何行动。第三,债务人消极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了实际利益上的损害;简而言之,即由于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得债权人本应获得全额清偿的债权受到了实质性阻碍和损失。最后,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并非仅专属于其本身所有,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基于宗教、家庭、经济支持等缘由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福利待遇、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不能被代位行使的权利。
2024-11-30 1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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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债权人代位权到底怎么成立,简单地说,有几个重要点你得了解下。第一个就是,你作为债权人,你对那个欠你钱的人(我们叫他债务人)的债得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已经到时候该还了。也就是说这个债得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约定了还款日期。接下来,如果那个债务人不愿意或者忽略去运用他自己的那种到期的债,那就符合了成立代位权的条件。比如说,他明明可以去法院告状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要求其他欠款人偿还债务,但是他就是没那么做,这就算是债务人懈怠行使权力。再往下看,这个行为如果对你,也就是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就更有戏了。也就是说,因为他不去行使这个权力,你的债权实现起来就受到了影响,可能得不到全部的归还。最后一个就是,他的这种债权并不是只属于他自己的。比方说基于养育子女、赡养父母、继承财产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2024-11-30 11: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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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债权人代位权的三大关键条件:第一,债权要合法、已到履行期;第二,债务人有权不积极运用他的到期债务;第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就是说他有权力、却没有行动去追索自己的债务,导致我们的权益受损。此外,决定我们是否能行使这种权力的还有两个附加条件——对方的债权不是专属自己的,例如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这些亲属间的依靠,以及劳动报酬、疗养金、靠积蓄过日子的金子等,都是不能被代替的。
2024-11-30 10:5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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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要想争取到代位权,就得先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你得确认自己对那个欠债人的债务没问题,而且这个债务得是已经到期了的;接着,那个欠债人得是没有主动去讨回他自己的到期债务,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叫做"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然后,欠债人的这种行为还得是给你带来了实际损失,比如说因为他不采取行动,让你的钱没办法完全追回来;最后,那个欠债人的债权可不能是你以外的任何人都能享有的,像那种因为抚养、赡养之类家庭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或者是工资、退休金这些东西,都是没法代位的。
2024-11-30 10:12: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