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债权是能强制执行的债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吗
破产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下,对其财产的一种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以破产债权的性质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由于破产执行与一般民事执行不同,只有对金钱的执行一种形式。因此这里的可以强制执行。
其
一,是指债权的标的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强制执行,可表现为货币形式,并且债权的种类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管理人解除未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等依法在破产程序中不能强制执行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其
二,是指债权受司法机关诉讼保护,依法允许强制执行。已超过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的自然债权,或因、赌博等违法行为形成的非法债权,因不受司法保护,不得强制执行,自然也就不属破产债权的范围。
也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强制执行”不是破产债权的特征,而只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权利保护要件,不应将其作为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劳动关系法律事务
包括
(1)劳资纠纷的仲裁、诉讼;
(2)劳资关系的协商、谈判;
(3)企业劳动关系制度文本构建;
(4)企业清算中的劳资关系处置;
(5)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处理。
(二)经济合同法律事务
包括
(1)签订、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处置、善后;
(2)房产、保险、车辆、理财方面纠纷的处置
(三)疑难案件的律师代理
包括
(1)疑难案件的二审代理;
(2)疑难案件的申请再审;
(3)代理疑难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
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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