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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算拘留吗

林* 江苏-南通 强制措施咨询 2024.11.30 10:02:40 387人阅读

在看守所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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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被羁押并不必然表示处于拘留状态。拘留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刑事拘留三种。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的拘留期限通常较为短暂,此类情况下,被拘留人将被拘留在拘留所内。然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接管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手段,是指对当前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然而,若仅局限于看守所羁押这一事实,尚无法轻易地将之归结为拘留。实际上,还可能是因已经依法采取了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待审,或是其他法律特定的刑事程序需求所导致。因此,要精确地判断某人是否正处在拘留状态,须依据案件的详细内容及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分析。

2024-11-30 13: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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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通

常常听到有人被送进了看守所,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实际上,看守所这个地方并不只是用来关押一些犯人那么简单,它可以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拘留。比如有大家都熟悉的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有刑事拘留等等。其中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大多数时候都是短暂的,犯人们都会被送到拘留所里去待着。但要是你听说某人被刑事拘留的话,那就说明他很可能是因为涉嫌违法犯罪才被抓起来的,这种情况下他们都会被关在看守所里面等待后续处理。所以啊,千万别把所有在看守所里待过的人都当成罪犯来看哦。当然啦,要判别一个人究竟是不是真的在接受拘留,还得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进行分析才行呢。

2024-11-30 12:0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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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看守所不等于拘留,两者有区别。拘留包括三种类型,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及刑事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限较短,一般在拘留所待着。而刑事拘留则是对罪行未公开或疑似严重者,在调查时所采用的强制方法,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将嫌犯暂时扣留在看守所。仅从看守所留置这一点来看,无法简单判断是拘留还是逮捕等其它刑事措施。因此,要想准确判断是否真正在拘留还得综合案件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2024-11-30 10:2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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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看守所里待着呢,可不一定就叫拘留哦。拘留这事儿,其实有三种,分别叫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有刑事拘留。你要是只是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话,那待的地方通常就比较小,咱们常说的拘留所啦。但是刑事拘留就不一样了,这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抓到犯人之后,开始调查取证的时候,针对一些已经发生的、十分紧急的情况,对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者没什么证据却严重怀疑他的人进行的暂时性限制他们活动的措施。这时候,这些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被丢到看守所去待着。所以啊,要是只看到一个人待在看守所里面,可千万别轻易地认为人家就是拘留了,说不定人家已经被正式逮捕准备开庭审理了,又或者正在接受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呢。要准确判断到底是不是拘留,得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步骤才行。

2024-11-30 10:18: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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