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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案件的规定

杨** 江苏-宿迁 办案流程咨询 2024.11.30 09:37:57 459人阅读

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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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在提起上诉的时候咱们是不可以随便改动诉讼请求。这是因为我们上诉就是为了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然后希望上一级的法院能够帮我们看看,给我们纠正过来。要是让我们在上诉的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改变诉讼请求的话,那就会把整个诉讼程序搞得乱七八糟的,还会给对方的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但是如果我们只是在原来的诉讼请求基础上做些补充或者细化的工作,而且这些内容也没有超过一审时审理的范围,那么法院还是有可能会接受我们的请求。

2024-11-30 13: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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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在咱们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原则就是上诉过程中一般是不可以随便改变诉讼请求的。为啥子?因为咱们上诉就是对一审时候的结果不满意想要让上面的法院再看看、再纠正一下。要是允许上诉的时候随便变来变去诉讼请求的话,那不是乱套了吗?而且别人也会觉得很麻烦。但是如果你只是在原来的诉讼请求上做些补充或者更详细地说清楚,而且这些内容也都在一审的时候已经讨论过了,那么法院还是有可能会接受的。

2024-11-30 12:3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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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上诉过程中通常无法进行起诉请求的变更。这主要是由于上诉乃是对于一审裁判表示不服,进而请求上级法院进行严格审查与适当纠正。若在此过程中允许任意变更起诉请求,将会严重扰乱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额外的负担。然而,若所提出的变更仅仅是对原有诉讼请求的补充或者细化,并且并未超越一审审理的范畴,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许会予以考虑。

2024-11-30 10:5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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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上诉过程中通常无法进行起诉请求的变更。这主要是由于上诉乃是对于一审裁判表示不服,进而请求上级法院进行严格审查与适当纠正。若在此过程中允许任意变更起诉请求,将会严重扰乱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额外的负担。然而,若所提出的变更仅仅是对原有诉讼请求的补充或者细化,并且并未超越一审审理的范畴,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许会予以考虑。

2024-11-30 10:08:5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变更诉讼请求,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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