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嘉定区法律咨询 > 嘉定区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合同可以不约定有效期吗

合同可以不约定有效期吗

骆* 上海-嘉定区 合同效力咨询 2024.11.30 10:06:07 361人阅读

合同可以不约定有效期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嘉定区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嘉定区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上海-嘉定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架构,合同并非一律必须设定有效期限。然而,在这种情形之下,为明确合同履行期限的具体范围,往往参照合同的特性、商业惯例及相应的法规章则加以确立。例如,对于那些具有连续性的契约关系,诸如租借合同、雇佣合同等,它们通常伴随着一个默认为合理的使用年限;反之,对于那些一次性的商业交易合,例如买卖合同,在其全部条款的履行完毕之际,该合同便宣告终止。不过,未对合同有效期进行明确约定确实潜藏着某些风险。举个例子,若合同当事方在合同的持续期方面产生争议,可能不得不借助于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以便确定合同的实际效力。这样一来,不仅会加大处理争议的费用支出,也可能引发更多的不稳定性。因此,为了更好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降低潜在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明确有效期。

2024-11-30 14:03: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上海-

在我国法规环境里,某些合同无需限定期限,比如根据合同性质、惯例及法律规定来看待其生效和结束的时间。比如长久持续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具备默认的有效期间;但像一次性交易合同,如购买合同,则完成义务就终止了。尽管无期限合同很灵活方便,也可能带来一些麻烦。例如,双方对合同期限有疑问,只能通过司法手段严格执行,这将增加纠纷处理成本且不稳定。所以,明晰双方权益,降低纷争可能发生,签订合同时最好约定明确的期限。

2024-11-30 13:32:4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台湾-澎湖县

在我们中国的法律里,即使你没在合同上写明它要管到哪天结束,也没关系。可这种时候我们还是得根据这个合同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大家平时都是怎么做这类事情的,还有我们的法律规定,来看它应该在啥时候把该做的都做完。比如说那些要长期实行的合同,就像租房子或者是雇佣工人这些,基本上大家都会默认有个合适的时间段。但是如果说是那种一次性的活动,比如买东西那等到买完了,人家卖货人就要走了,这份合同也就终止了。不过如果咱们没写明这个合同要管多久的话,可能会有些小麻烦。比如,要是咱们俩对这份合同应该管多长时间有分歧的话,那可能还得去法院打官司才能搞清楚,这样一来,解决问题的费用就上去了,而且还不能保证一定能解决好。所以为了让咱们俩都明白自己的责任和权利,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执,我觉得最好还是在合同里面写清楚这个有效期。

2024-11-30 12:58:2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其实法律里头,合同是可以不用特意去约定有效期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大部分还是得根据合同是什么类型的,以前做过什么交易这类的事情,再加上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弄明白合同要怎么执行咯。比如说,像那种一直都有的合作租房子或者是工作这些合同,一般都会有个默认的合理期限的。然后那些只做一次生意的合同,就像是买东西的合同等到合同上的任务全都完成了,那这个合同也就结束了。不过没有约定好有效期的话,可能会有点小麻烦。比如,要是大家对合同还能撑多久这件事上有分歧的话,可能就得找法官来判决了,这样一来,解决争端的费用和不确定性可就要多了。所以为了让大家的权益都明明白白的,也避免以后有啥麻烦事儿,建议大家签合同时最好还是把有效期写上去。

2024-11-30 11:35: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印花税票是什么
36749人阅读

印花税也是税种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印花税票贴在哪里,印花税票是什么它又有何作用,房产证上的印花税票是干什么的,印花税票鉴别方法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来解一下吧!

安全保证书
11154人阅读

在我们生活中一直都在提安全这个词,那么安全保证书模板怎么写,装修安全保证书有些什么内容?线路安全保证书如何看呢,这些和我们自身有着很大关系的保障书,我们又了解多少?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无效
8222人阅读

担保合同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十分重要,那么担保合同在那些情况下无效呢,例如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担保合同的管辖的范围是多久,以及担保合同怎么公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审查合同
5552人阅读

合同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使用广泛的工具之一,审查合同的合法行也十分关键,那么审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有哪些呢,以及如何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货物运输合同客体
3803人阅读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怎么算,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权是归属于谁,以及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