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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能转让吗

李** 浙江-杭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1.30 08:30:20 333人阅读

追偿权能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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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情况下,追偿权是具备可转让性的。然而,追偿权的本质仍然属于债权范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债权的转让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要求,譬如,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债权的转让者和受让人都需就此达成明确的协议共识等等。然而,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境之下,追偿权的行使可能遭遇限制,以致于无法进行合法的转让。举例而言,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禁止股权的转让,亦或是某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所衍生出的追偿权,如果将其进行转让将会损害到公众的利益,挑战了法律准则或合同条款的约定等,那么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允许进行有效的转让。总结来看,对于追偿权是否能够被合法地进行转让,我们需全面考量相应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具体的债权性质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约定等多重复杂因素。

2024-11-30 15: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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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追偿权其实就是一种债权嘛。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想要把债权给转让出去可得有几个硬性要求呢,比如说这个债权得是有效的,转让人和接受的人都得同意等等。不过啊,有时候有些特殊情况下的追偿权可能就没法儿转让了。比如说吧,如果法律明文规定这事儿不能转让,或者说这种基于某份特定的合同或者法律关系产生的追偿权,要是转移的话会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则或者合同承诺之类的,那就不能转让啦。总的说来,要判断追偿权能不能转让,我们就要看看具体的法律条款、债务的特性还有跟它有关的那些合同共识等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起来才能决定呢。

2024-11-30 13:2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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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在某种情况下,追偿权是具备可转让性的。准确地说,追偿权实际上属于一类债权。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进行债权转让之前,必须满足若干前提条件,例如确有有效成立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达成了充分共识等等。然而,在几种特殊情况之下的追偿权,却可能受到严格的规制,无法进行转让。举例来说,如果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此类转让行为,或者是基于某项特定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所衍生出的追偿权,倘若其转让将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违反了法律规定或是合同条款等要求,那么这类追偿权自然无法进行转让。总的说来,在评估追偿权是否具备转让能力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债权的特性乃至有关的合同条款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2024-11-30 11: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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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呀,其实就是咱们常说的“找别人要钱”,也算是个小小的债权吧。不过,这个小债权可没那么简单,你知道吗?转让起来也是有讲究的哦~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呢,想要把债权给转让出去,必须得先达到几个要求才能行。比如说嘛,得要先确定这个债权是真实可靠的,然后还要看转让人和接收人两个人都同意了才行。不过啊,有些特殊情况下的追偿权可能就无法转让了咯~比方说咱们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转让的那种,还有就是因为一些特别的合同关系和法律关系产生的追偿权,如果转让的话可能会伤害到大家的利益,违反了咱们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啥的,那这样当然就不行啦。总而言之啊,看看这个追偿权能不能转让,可得结合实际情况,好好琢磨一番具体的法律规定,再考虑一下债权本身的特性以及相关的合同约定啥的哈~

2024-11-30 10:01:54 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款转成借款,能追回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要查明情况属实,一定不会支持股权转让协议的。
2、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3、《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裁定驳回。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的管辖权。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款转成借款,能追回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要查明情况属实,一定不会支持股权转让协议的。
2、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3、《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裁定驳回。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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