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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各自直接查处之案件,于侦查阶段,面临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此期间,若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人士提起公诉并得到批准,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批批准。若是遇有特殊情况,则需将请求审批批准的时间延迟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反复作案、群体作案等重要犯罪嫌疑人,请求审批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构提交的批捕申请,于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施行批准逮捕或禁止逮捕之决定。
2024-11-30 18: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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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孝感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他们自己负责的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就会暂时把他关起来,这就是所谓的“刑事拘留”啦。不过这个拘留可不是真的把人生生关上一辈子哦,一般的情况下,最多也就只能关押37天。具体来说,公安部门要是觉得一个人需要进一步拘留,并且可能还需要判刑的话(这种叫做“逮捕”),那么得在最初的3天内提交申请给检察院审批。有时候碰上特殊情况了,这个时间还能再延长1天到4天;但如果这个犯罪分子跑来跑去地做坏事啊、时不时地犯案啊,甚至跟别人组成团伙作案的话,审批时间就可以拉长到30天。然后检察院也不能闲着,接到公安部门的申請后,他们得在7天之内做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024-11-30 16: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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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出现法定紧急状况时,应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11-30 16:1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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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刑拘呢,就是公安局、检察院这俩大哥大姐,在侦办自己手头上的案子的时候,遇到了那种特别紧急,不能再拖的情况,就得立马把你先关起来,免得你跑了或者出什么事。一般来说啊,刑拘的时间最长就是37天。就是说,如果公安局觉得这个人应该逮捕的话,那他就在抓到你之后的3天内,给检察院打电话申请审查批准。但是有时候啊,特殊情况下,这个申请的时间还能多给你加点,最多可以加到1天到4天。而对于那些到处跑来跑去犯罪、次数特别多、还跟着团伙一起干坏事的嫌疑人,检察院就算不能马上做出决定,也会在听见公安局的请求后7天之内给出个答覆,要么批准逮捕,要么就不同意逮捕。
2024-11-30 14:4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