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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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一、对以下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尾随前车、冲撞护栏等方式冲关逃费的;
(二)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三)采用欺骗手段减轻车辆实际承载重量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四)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骗套通行费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收费公路通行卡,少缴或不缴车辆通行费的;
(六)通过伪造、变造、贩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卡或者提供车辆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七)为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人提供帮助的;
(八)采取其他办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二、偷逃车辆通行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组织、教唆他人多次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二)造成收费设施、交通设施较大损失的;
(三)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收费人员履行职务的;
(四)造成收费公路堵塞或者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偷逃车辆通行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检举揭发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被胁迫参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三)积极补交偷逃的车辆通行费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 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
1、A
2、A
3、B
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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