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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吗

黄** 黑龙江-绥化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12.01 04:16:03 467人阅读

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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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绥化

监外执行的范畴中包含了保外就医制度。所谓监外执行,即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为遇到法律明文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境,使得其无法在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内继续执行刑罚,因此,暂时采用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而保外就医则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即当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暂时离开监狱进行治疗。

2024-12-01 1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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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说白了监外执行就包含了保外就医这一块儿。话说回来,监外执行就是那些,已经判了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犯人,因为遇上了一些特殊情况,不适合再待在监狱里或者别的地方接受惩罚,这时候就得先暂停一下,换个方式来执行。而保外就医就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就是说如果这个犯人身患重病,而且短时间内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话,经过批准就能去外面治病了。

2024-12-01 08:5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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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监外执行包含保外就医这种方式。监外执行即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罪犯,给予的一种临时性执行措施。保外就医则是其中一种,当罪犯患有重病且危及生命时,经批准可在狱外医治。

2024-12-01 07: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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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监外执行就是咱们平时说的“坐牢”,但这个坐牢不是在监狱里,而是因为犯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在监狱或者别的地方待着。就好像有种病叫做“保外就医”,也是属于监外执行的一部分,也如果犯人得了很重的病,可能很快就要死掉的话,那他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不用再待在监狱里了。

2024-12-01 05:38: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或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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