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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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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夫妻

朱** 上海-闵行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01 13:54:03 314人阅读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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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恶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时,其主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或者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隐秘甚至欺诈性的手段,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转移,导致这些财富流入到了其他人的名下;甚至还会以极度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售卖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从而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擅自将巨额的银行存款转至他人的账户中,或者在未获取适当对价的前提下,便将房产过户给了亲朋好友等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2024-12-01 18: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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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某个人偷偷把财产转走这个事情就是指在两个人还没有离婚,还是伴侣的时候,其中一个不经对方说好就突然藏起来、隐瞒真相甚至欺骗,然后把夫妻俩共有的钱财都悄悄地划到别人那里去,或者是以很低很不合理的价格卖掉这些共同拥有的东西,这个过程中伤害到了另一半的利益。比如说,他/她自己偷偷把很多钱转到别人的账户里,或者是把房子过户给了亲戚朋友却没得到应得的价钱等等。

2024-12-01 16:5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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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中的一方若故意侵占财产,则是指在婚姻持续期内,无视对方。通过偷藏、欺骗等手段,将和伴侣共有的财产据为己有或低价转让,伤害了对方的利益。例如,私自把大量存款转到别人名下,或者将房产送给朋友却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等。

2024-12-01 15: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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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人还是夫妻时,有个情况叫“一方偷偷地把钱财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在两人还没离婚之前,一个人没跟另一个人商量就搞小动作,把两个人的共有财产藏起来或者欺骗对方,甚至以超便宜的价格卖出去,这样做会伤害到另一半的利益。比如说,他可能会悄悄地把大笔的存款转到别人的账户里,或者把房子过户给亲戚朋友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等等。

2024-12-01 14:30:08 回复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界定恶意转移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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