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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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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折价款怎么算

杨** 北京-怀柔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02 08:45:18 343人阅读

离婚房子折价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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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房产分割事宜时,对于房屋折价金额的计算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首要的考量因素便是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这通常需要借助于专业可靠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参考并结合当地同类房产的市场交易行情来加以确认。此外,还需充分权衡及考虑夫妻二人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所承担的各自份额、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度以及各自对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等具体情况。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曾出现过个人行为上的不当,亦可能对房屋折价款的最终分配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2024-12-02 11: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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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们要算的可不止是小孩归谁养这么简单。还要考虑财产怎么分~比如那个房子的折价问题,就是个老大难。首先就要看看那个房子在市面上大概值多少钱~这个定价通常是由专门的评估公司来做的,有时候也会参考周围小区类似房产的售价。然后就需要看看咱们老夫老妻结婚那会儿,你们俩各自出了多少钱买下这房子;当然还要考虑到你们已经结婚多久,双方为家庭都付出了哪些努力等等这些因素。如果其中有一方很不负责任地在婚姻中犯了错的话,甚至可能连这个折价该怎么分配都会受到影响呐。真是头痛。

2024-12-02 10:2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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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折价款核定,考虑诸多因素。首要,依据市价,通常由专门估值机构或者对照相似房地市场定价来算出。其二,关注配偶购屋时出资、婚期时长和互相家庭做的贡献等。若一方有过失,亦会涉及折价。

2024-12-02 09:2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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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说离婚时候那个房子折价其实这东西是挺复杂的,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就是要看这个房子现在值多少钱一般都是找专家评估看看或者参考下周围其他差不多的房子卖了多少钱。然后还要看你们俩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出了多少钱,结婚多久了,还有你为家里做了什么贡献等等这些。要是你在婚姻里犯了错的话,那折价怎么算就有可能受影响。

2024-12-02 09:15: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协议折价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以不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为条件。
二、如何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协议折价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须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折价协议。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订立抵押物折价移转所有权的协议;
2、当抵押人为
第三人时,抵押物折价协议不仅是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
第三人(抵押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3、抵押物折价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或可撤销;
4、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之规定,抵押物折价的价格要公平,以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
5、抵押物折价协议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以法律规定办理,凡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取得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权属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为清偿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为目的。
(四)抵押物协议折价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凡是抵押物折价协议有损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行使撤销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任意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任意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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