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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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理市人民:
2012年5月18日,张盗取了我12800元现金。事后,张已经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也对该退款进行了全额领取。
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张的家庭很困难,家庭成员病困交加,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其亲人非常需要他的扶助。张因一时糊涂盗窃后,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敦促他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认为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张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张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年月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法律规定描述入户或入室不同,但处罚的行为是相同的。刑罚规定的入户盗窃是没有数额限制的,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罪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是1000元以上,入户盗窃未达到1000元以上的也涉嫌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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