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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少天内

李* 北京-西城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2.02 10:11:37 333人阅读

刑事案件法院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少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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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延期审理的时限通常规定为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延期审理的情况则主要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席庭审,或者需要调取出庭的新的证据或物证,不容忽视的是,当案件的相关司法鉴定工作需要进行地区勘验或者重新鉴定时也可能引发延期审理。然而,延期审理也是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受到公平、精准且透明的审判和裁决。

2024-12-02 14: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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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子到了法院哪个阶段就拖时间了,但是延时最多也就一个月。延期审理主要是因为有些事儿得找新证人到场、需要调查啥新的证据、要重新鉴定或者查勘现场此类事情。这么做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能公平公正地解决这个案子。

2024-12-02 14:2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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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审期不超1月,需待新证人、物证、重鉴或勘验支持即可延期。延期审理旨在保证审判公正准确。

2024-12-02 12: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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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刑事案子在法院那边审理,有时候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被延长,最长不能超一个月。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要找新的证人来作证、要去收集新的证据、要对某些东西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等等。这样做其实就是为了让整个案子能得到公平、准确的处理。

2024-12-02 11:06: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论是中止诉讼还是延期审理都是为了能够正常地进行诉讼而不得不对诉讼的过程采取的调整措施,引起中止的事由不消除,或者有关的程序事项不解决,诉讼是无法进行的,因此诉讼中止或延期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中的。《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
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
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诉讼编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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