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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前后不一样怎么办

赵* 宁夏-银川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2.02 16:11:12 454人阅读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前后不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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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贵司在裁员过程中对赔偿标准作出了不同处理,您需要先与贵司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弄清楚这些差别是如何出现的,以及它们所依据的具体规定为何。总体而言,依法建立的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离职员工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补偿。但若是某些情况下公司给到的解释显得并不合理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则是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12-02 19: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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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银川

如果你发现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前后不一样了,那首先当然要找公司谈谈问清楚他们为什么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啥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你赔偿金。如果公司给的解释你觉得不合理或者违法了,那你就得采取适当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说,如果雇主因为第41条第一款的原因对你进行裁员的话,他们就该付给你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会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份数来算,一年算一个月,多半年也算一年,少半年就算半个月。

2024-12-02 18:0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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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变化,跟公司先谈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需按规定给予员工补偿,且理由必须合理合法。假如公司做法不当,不妨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给每位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则给半个月工资。

2024-12-02 17: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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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如果你碰上公司要裁员但是给你的补偿变少了或者前后不统一这种事,那你就得先跟公司打个招呼,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讲出来个一二三四。正常情况下一家正经公司都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上说的规矩来给员工发补偿的不能随便搞什么猫腻。如果他们给你的说法让你觉得不靠谱或者不合法,那你就得想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要裁员的话,就得给被裁掉的员工发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就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干活的时间长短来算的,每干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干了超过半年但还不到一年,那就算作一年;如果你只干了几个月,那也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12-02 17:19:45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般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行为导致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辞退两者根本区别不大,是《劳动法》允许的行为,而且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开除员工有共同的特点。解雇你好!百度专业团队为你服务;裁员,也可以理解为同义,也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辞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种提前30天的通知,即使是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经营出现问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开除,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行为,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果不是在试用期期间和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期满后,为降低经营成本或调整公司架构等采取的措施解雇。用人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了支付1个月工资外,既不允许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比如旷工等。而开除则是具有惩罚,但也有些许的不同之处,但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裁员程序。企业因经营不善裁员,对个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较严重的影响、医疗补助费等,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处分的性质,还应支付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也同样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情况出现;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裁员的人数是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裁员的正常程序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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