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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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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林* 云南-昆明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03 07:23:55 438人阅读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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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处理流程及原则主要体现如下几点:首要步骤是明确涉诉房地产是归属为配偶单方面个人财产抑或属于夫妇双方的共同资产。若确认系前者,那么该房屋产权将安然归属相应一方;倘若确认为后者的话,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平等分配的基本原则加以处置,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兼顾到子女与女性家长权益保护以及无过失一方应有权益等重要因素。例如,若某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另一方存在明显过错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向这一方予以倾斜。当然,当夫妇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时,也可根据协商结果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方案。

2024-12-03 10: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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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离婚分房子咱们得看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钱买的。如果是你自己掏腰包买的,那就归你。要是你们俩一起出钱买的,那就得分一半给对方。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还得看看孩子跟谁过比较好,还有就是谁在婚姻里犯了错,这些都要考虑进去。尤其是你对家庭贡献大的话,或者你丈夫犯了错,可能分房的时候就能占点优势。当然只要你们两个能商量好了,怎么分都是可以。

2024-12-03 09:3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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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首先看房产到底是单方所有权还是共同所有。如为单方财产,仍属个人所有;若为共同财产,则按平分原则处理,但也会考虑到未成年抚养权及女性优先等因素;如有侵权行为或贡献大者,在分割时有可能有所倾斜。当然,协商达成一致结果也是允许的。

2024-12-03 08: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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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怎么分,主要就是看房子到底是谁的私人资产,还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个人的,那就简单了,这个人就拥有这个房子咯;如果是两个人一起买的,那就要看看具体情况再说了。一般来说,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我们都会尽量平均分配,但是也要考虑到孩子、女方这些人的利益,还有就是没有犯错的那个人的利益等等。比如说,如果其中一个人为家里付出得比较多,或者说另外一个人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那么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稍微偏向于那个付出得多的人或者没犯错的人。当然如果你们两个人都能达成共识,那就更好了,直接按照你们商量好的结果来分就行了。

2024-12-03 08:21:36 回复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办理”。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45条)当然,由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不必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遗产分割时,当事人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无论是遗产分割的时间,还是分割的方法、分割的份额,都应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当然,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物尽其用原则。这是指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效用,不损害遗产的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用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离婚时最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去分割共有财产呢?以下简要介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所遵循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以上便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等相关问题的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和约定的两方面,不管是哪一方面,都最终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分割,分割过程要按照约定和法定的标准来,同时还要遵循在实践中所建立的原则,才能够使分割结果公平公正,赢得双方认可。

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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