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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之诉的诉讼时效不超过多久

唐** 天津-静海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4.12.03 08:55:55 444人阅读

无效之诉的诉讼时效不超过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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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之诉而言,通常并不受制于原有的诉讼时效规定。因为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至终便不具备法律效力,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其无效的本质属性均无法得到改变。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可能会受到除斥期间的制约,例如关于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其法定期间为九十天。

2024-12-03 1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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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其实“无效之诉”就是指那些一开始就没啥法律效果的官司所以不管过了多久,它还是那个无效的状态,这点是永远都不会变。不过也有一些特别的情况下这个无效之诉可能会受到一些时间上的限制比如说,如果你发现自己之前做的某个决定是个大误会的话,那你就只有90天的时间来撤销这个决定。

2024-12-03 10:4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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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无效诉讼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无效法事自始无法律效力,无论时移物换,其无效性质从未改变。然而,若遇某些特别情况,需受除斥期间约束,如重大误解撤销权须在90日内行使。

2024-12-03 09:0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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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要是去法院告了一个东西是无效的,那这个官司肯定是无限期的。为啥,因为无效这种情况就是从最开始它就没啥用,不管过多久,这事儿烂掉了还是烂掉。但是,有时候遇上点儿特别的情况,可能还得受点除斥期间的限制,比如说你发现自己被骗了,想把合同给撤了,那你就只有90天的时间来做这件事。

2024-12-03 08:57:52 回复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讲解: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首先最好的情况就是争取到债务人的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一般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只是债权的强制执行能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如果当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便可以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但是债务人在把债务清偿后,不能以债权超过诉讼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务。但是呢,如果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能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债务呢?犬神认为,这个时候应该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就让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于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当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是盖章,就会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是这样会对债务人的范围存在争议,所以犬神认为这规定中的债务人就应该包括债务人本人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最后就是争取到跟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和跟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的话,那么法律是会给予保护的。但是法律上没有说明债权会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犬神认为在双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应该视为对此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应当行使一定的请求权,如果超出该时效期间不行使,则侵权人或者债务人便享有抗辩的权利。诉讼时效只是针对债权请求权而言的,即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请求相对人作出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 而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双方并未基于合同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债权请求权,因此,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基础。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准,而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在作出生效裁判以前,双方都不能确定是否存在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因此,从这个逻辑上来说,也不可能适用诉讼时效。 另外,合同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如果适用诉讼时效,那么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效合同不能被确认无效,岂不是就达到了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这就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立法宗旨。 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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