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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解除劳动的赔偿怎么算的

左** 湖北-仙桃 劳动合同咨询 2024.12.03 12:36:41 426人阅读

怀孕期解除劳动的赔偿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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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女性在妊娠期间遭受雇主擅自终止与之签署的劳工协议的情况,这无疑是非法解约的行为,为此,该受害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请求雇主支付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费。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来进行。具体而言,在衡量经济补偿时,会紧密地跟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展开,即每服役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指标。若工作期限长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按照整年计;反之,若未达半年,即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待遇。

2024-12-03 16: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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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仙桃

如果你在怀宝宝的时候被公司开除了,这就叫做非法解雇。这个时候你有权利选择让他们继续执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或者是让他们给你赔钱。具体来说,这个钱应该和你之前每工作满一年应该得到的工资差不多多。如果你已经工作了6个月以上但还不到1年的话,那就按照1年来算;如果你只工作了不到6个月,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12-03 15:4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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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孕妇被解雇属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取双倍赔偿金,这笔数额相当于你年收入的0.5至1倍。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则付半个月工资。

2024-12-03 14:1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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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怀孕这个特殊时期如果老板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那这就属于不合法的了,你完全有权利让他把你留下来,或者让他给你赔偿损失。那赔偿是怎么算的?大概就是平时经济补偿的两倍。至于经济补偿就是看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久,每干满一年就会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要是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的话就当作是一年,如果还不到六个月,他也得给你半个月的工资当补偿。

2024-12-03 14:13:42 回复

怀孕不可以开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开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但是,事实上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保护女职工条款的错误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公司经营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将其开除。
但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开除: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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