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书面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那么书面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
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如果受胁迫、欺骗所写的遗嘱,那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2、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3、须由遗嘱人签名,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同时,我国《继承法》对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经济性裁员有一套程序要走,至少有几个方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对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被裁人员,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个人,否则应给予补偿。
3、如果按照正常裁员程序,根据你说的+1补偿没问题,如果不是按程序走,属于非法裁员的话,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给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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