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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到期怎么解除合同赔偿

徐** 江苏-沭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24.12.03 14:38:52 447人阅读

劳动合同没到期怎么解除合同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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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在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之时进行解除的赔偿问题,终究还是需要依据解除的根本原因来做出具体的评估。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导致的解除,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维持原有的合同关系,直至其自然结束;倘若劳动力仍然被严格掌控着,他们也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根据合法的经济补偿规定,以双倍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劳动者选择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赔偿。不过,若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就解除合约达成共识;或是依据该法律法规中的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以便合理解除合约,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向该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2024-12-03 18: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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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就被解除了,那要看为啥解除合同。如果是老板故意找茬说你不合格啥的,那你就能要求让他把合同再续上;要是他坚持要解约的话,那你也能要求他给你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不想干了,那一般来说就没有赔偿了。不过如果是老板按照《劳动合同法》里的第三十六条跟你商量好后决定解约,或者是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解约的话,那老板还是得给你经济补偿的。

2024-12-03 17: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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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需看理由。若为公司非法解雇,员工可争取继续履行或申请两倍经济补偿;如由员工自愿辞职,通常无赔偿。若系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进行协商解除,或是依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启动的单方面终止,公司则须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

2024-12-03 16:0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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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公司的合约还没到时间就突然说解约了,那赔不赔钱可就要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儿。比如说要是公司做错事儿了,比如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你就有权要求他们继续履行我们之间的合同,或者也可以索要他们给你两倍的补偿(也就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要是是你自己选择辞职的话,那一般来说可就没有什么赔偿咯。但是如果是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里的第三十六条和你商量好后决定解约的,或者是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解约的,那么公司还是得给你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才行。

2024-12-03 15:47: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权的除除斥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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