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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如何定罪

邢* 湖南-邵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04 04:10:07 438人阅读

未成年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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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年龄尚属未成年的参与群体,在对其背后的聚众斗殴活动作出定罪时,必须综合考量其生理发育阶段的局限性、行为本身所涉及的恶劣程度以及他们对于自身越轨行为的认识与悔悟表现等诸多元素。倘若涉案个体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那么我们可能无法令他们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如若该人已经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却因其参与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有限,我们便有可能寻求给予其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12-04 08: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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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关于未成年人参与打架群架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讲,法官会根据他/她的年纪、做错了什么事还有他有没有后悔之类的东西来判断要不要给他定罪刑罚。比如说,如果那个孩子还不满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那可能就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咯;可是如果他已经长大到需要负刑事责任了,但是他的行为又不是特别严重的话,那可能会给他轻微的惩罚或者让他少受点苦头。

2024-12-04 07:1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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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对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年龄、情节与悔罪状况后决定是否定罪。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则不判刑罚;若过责,但情节轻微,则可能从轻或减罪。

2024-12-04 06: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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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咱们这些年纪轻轻就参与了聚众斗殴的小伙伴们,在判刑上,他们会综合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你的年纪、干坏事的程度还有你认错态度怎么样之类的。要是你还不到判刑的年龄,那可能就不用坐牢;但是如果你已经到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但做坏事的事情不太严重的话,也有可能只给你稍微轻一点或者减轻一下处罚。

2024-12-04 05:25: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聚众斗殴罪且持械聚众斗殴的,所有参与斗殴的人均属于共同犯罪,依法应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由根据被告人的参与程度及所起的作用等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决。《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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