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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索期限是多久

唐* 云南-西双版纳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2.04 08:25:55 477人阅读

债务追索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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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性质的债务,其追索期限往往会存在差异。概括来说,对于一般的债务纠纷,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连续三年。然而,对于借款合同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还款期限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则诉讼时效应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约定,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但需给予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时间,且此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或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也是连续三年。

2024-12-04 11: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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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关于债务追讨这个事,得看这笔债到底是什么类型的了。一般的来说像我们平时欠别人钱这种普通的债务,法律上规定的追诉期就是三年。但是如果你借的是那种借款合同的话,那就有点儿特殊了。如果你们在合同里约定好了还款日期,那么这个追诉期就要从那个日期开始算起。要是没约好还款日期的话,那你作为债权人,想啥时候让他还都行,不过得给他留点时间准备这样的话,这个追诉期就得从他明确告诉你他不打算还钱的那一天,或者是从你开始催他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也是三年。

2024-12-04 09:5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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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索期限因债种而异。一般来说,普通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若涉及借款合同,如有约定期限则从到期日算起,无约定期限则债权人可随时催款,但需给予债务人合理缓冲期,自该时起计三年。

2024-12-04 09: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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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欠钱这事儿讨债可不是随便就能搞定的事这都得看你欠的到底是啥类型的债务。通常咱们平常遇到最多的就是那种普通的债务官司了,这种官司的有效期只有短短的三年。要是你欠的是借款合同的话,那就得按照规矩来了。如果你们在签合同时已经商量好了还款日期,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会从这个日期开始算起。如果你们没商量好还款日期,那债权人就可以随时找你还钱,但是你也得有个准备的时间所以从你明确表示不愿还款或者债权人找你催款的那一天开始,诉讼时效同样也是三年左右。

2024-12-04 09:41: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概念 票据追索权(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二、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 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原因在于,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其承担的是 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在主张票据权利、要求支付票款时自然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义务主体加以主张。按《票据法》第61条,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这里所讲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既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主观拒绝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也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客观事件造成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关于追索权前提条件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丧失了该项权利,就如同免除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加重了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义务,显属不公。而且这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直接反映就是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三、时效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1、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关于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4、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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