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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销后还能再立案吗

杨** 浙江-绍兴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2.04 17:33:55 362人阅读

刑事案件撤销后还能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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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情境之下,一个已经被撤销的刑事案件依旧可能再度进行立案处理。假如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揭示出了全新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和事实可以充分有力地证明此前作出的撤销决定存在偏差,那么相关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就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启立案程序。然而,若由于证据不充足而导致先前的刑事案件被撤销,后期如果无法补充进新的强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的话,一般来说将不再启动立案程序。

2024-12-04 19: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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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刑事案子不小心撤销了也还能再次被翻出来重新调查。比如说,要是发现了新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甚至发现了另外一个犯罪事实,让我们自己都感觉到早先撤销案件的决定可能错了的话,警察或者检察官就有权力重新开始调查这个事情。但是如果只是因为证据不够充足而把案件撤销了,然后过了很久还是没有找到更加确凿的证据,那想要再把案子拿回来就有点儿困难。

2024-12-04 18:4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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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提满足,撤销的刑事案也可再次立案。若警方或检方发现新的证据或新犯罪行为,足以推翻此前的撤销决定,便可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然而,若因证据不足撤销旧案,后期若无确凿证据支持,通常将不再立案。

2024-12-04 18:2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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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被撤了以后还是能再次被立案的。要是后来找到了新证据或者发生了新的犯罪事实,这些新东西足够说明原来把案子撤掉这个决定是错的,公安局或检察院就可能会重新开始调查。但是要是当时撤案就是因为收集到的证据不够充足的话,那么后面就算没有新的强力证据出现也很少会二次立案。

2024-12-04 17:36:01 回复

我们在公司里面出现的劳动争议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保护合法权益的,那么在自己向劳动局提出了请求之后,劳动局立案意味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接下来就会通知被申请人进行调解或仲裁。但是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主张已经被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所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律师建议在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应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避免产生因仲裁请求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而被决定不予受理的尴尬局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再审案件,人民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撤回案件,但是否准许撤回,由人民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第四百零一条人民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条件有二个:   
1、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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