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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债务谁承担责任

陈** 黑龙江-佳木斯 公司债务咨询 2024.12.06 06:45:27 428人阅读

分公司债务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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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分公司产生债务时,首先应当先用该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进行偿债,若仍无法满足全部债务要求,则需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对剩余部分进行相应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承担。然而,若分公司拥有自身独立的财产,那么在其财产范围之内,它有权先行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2024-12-06 09: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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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一般来说,分公司欠下的债得先用他们的钱还,要是他们的钱不够用的话,剩余的那部分就得让总公司来添补了。为什么会这样,那是因为分公司其实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说他们如果搞出什么事来的话,那最终的民事责任还是要总公司来背锅的。不过如果分公司也有自己的私人财产的话,那他们的钱足够还债的话,也是可以先拿出来还债的。

2024-12-06 09:0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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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原则上优先用自身财产偿付,不足则由总公司担责。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归属总公司。若有自有财力,可在财产范围承担债务。

2024-12-06 08: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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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说实话,分公司欠下的债首先当然是要用分公司的钱来还。要是还不够的话,那就得让总公司也掏腰包了。这是为啥,因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定地位(也就是法人),所以它欠下的所有民事责任都要让总公司给它担着。不过呐,如果分公司自己还有点小积蓄的话,那它就可以先用这些钱来还债咯。

2024-12-06 07:06: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认定标准 (1)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常见种类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为由法定义务的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应该由总公司继承,由公司负责实现债权和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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