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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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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你帮我写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pub****582 河南-焦作 同居咨询 2024.12.09 03:02:04 381人阅读

我想让你帮我写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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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2534条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条款。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明确各项内容,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各自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

2024-12-09 16: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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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3802条

您好,我们可以为您起草专业协议书

2024-12-09 08:4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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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85730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811条

你好,可以的,详细沟通下具体情况可以

2024-12-09 08: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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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91189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焦作 咨询解答:529条

可以,没有问题。但法律规定律师不能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收费200元。是否需要?

2024-12-09 07: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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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761337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7516条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4-12-09 04:09:5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状  原告:,女,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现男方好赌成性,常不归家,双方性格极为不合,关系渐行渐远,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共同居住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原告无生活来源,故女儿应给被告抚养。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  具状人:  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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