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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张* 湖北-黄冈 夫妻债务咨询 2024.12.11 12:18:13 440人阅读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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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所出现的分居期内发生的债务,需依据债务的性质及其用途进行明确,从而划分出责任归属。若此笔债务的实际目的在于支持夫妻共有的生活、工作单位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缺口,甚至出自于夫妻双方的共识与共谋,那么普遍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并要求夫妇双方共同负担偿还。然而,如有证据显示这笔债务是一方向外借贷,其金额已经超过了家庭维持正常日常开支所需,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证实这笔借款被用做上述范围之内,即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那么就应当将其归类为人格化之债,由借贷者以个人身份负责偿付债务。

2024-12-11 15: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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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说到这个事情婚内分居期间欠下的债款,怎么还得具体看这钱到底用来干了?比如说如果钱是用在咱们俩的家庭生活上、还有公司经营之类的地方,那这笔债务当然就算作咱俩共担咯。不过要是有的债务是其中任何一半自己出去欠下来的,而且这笔债务的数量已经超过了我们平时家庭开销的范围,那么如果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来说明这笔钱是花在咱们俩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上,或者是经过咱们俩都同意才借的,那这就被认为是个人的债务,而是由那个人自己来偿还。

2024-12-11 15: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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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分居期债务,需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判断责任。若为生活所需,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则视作共同债务,双方均担;反之,若为个人名义超生活所需负债,且债权方无法证明用于共同处,即定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人承担。

2024-12-11 15: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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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和你老公分居的那段时间里,你们俩之间可能会出现一些负债问题。这时候要弄清楚谁应该来负责还那些钱,得看这个钱到底用来做什么了,谁欠这个钱了。比如说,要是这笔钱是你们结婚后,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一起干活赚钱或者说,是因为你们两个商量好了才去借这些钱的,那就可以理解成这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你们两个都有责任把这钱给还上。但是假如这笔钱是你自己一个人背着家里人,偷偷摸摸地借的,而且你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你们两个人的生活上,或者说是为了你们两个人一起干活赚钱用的,那么这笔钱就只能算是你自己的债务,你自己一个人来还。

2024-12-11 13:50:23 回复

解答如下,
一、司法实务中,债权人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行,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告提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
(二)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一般应予准许,并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并胜诉后,又诉请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部门应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
(三)执行中,申请人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且该债务形成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执行部门一般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并裁定追加对符合《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难以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可引导申请人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立案部门一般应予准许。
二、对于前述债务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其债务性质,则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一)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
(二)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三)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2、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3、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在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的认定时,哪些情形,执行机构应通过听证审查认定为个人债务呢,在实务中,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您好,针对您的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认定标准
(1)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常见种类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为由法定义务的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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