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推迟审理与延期审理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政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即从受理立案开始至判决作出为止的时间,则有明确的规定,不得超期而不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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