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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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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有无既遂和未遂的区别

袁** 江苏-常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12 15:23:26 418人阅读

非法经营罪有无既遂和未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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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经营罪中确实存在既遂与未遂的差别判定。所谓既遂,意味着行为人已完全实施了该类违法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法律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素;然而,若因行为人为外力所迫,无法达成预期非法经营目的,则会被视为非法经济行为预备阶段,其无罪与否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达到已着手实施非法经营的程度以及未获成功之根本原因。对于此类情况的裁断,我们将全面审视并考量涉案经营行为的实际执行状况及其可能引发的潜在危险及实质性损害。关于非法经济行为的预备阶段,往往相较于既遂案件,在量刑方面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2024-12-12 18: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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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常州

非法经营罪也有所谓的成功和失败之分~成功就是说你已经把违法的事干了个遍,达到法律说的那种犯法的基本要求。而失败就是你已经开始做那些生意了,但是因为运气不好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最后没能成功结束。这个时候我们会把你的情况放在一起看待,包括你干到啥程度给社会添了多少麻烦等等。如果你只是失败了,那在判刑的时候可能就会比成功的情况稍微轻一点或者少罚一些咯。

2024-12-12 17: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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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非法经营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既遂就是活动完全结束且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而未遂则是开始行动却因意外无法成功。判断时需结合实际操作程度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未遂非法经营行为,量刑也可能较既遂更为宽容。

2024-12-12 16:1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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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咱们这个非法经营罪跟其他罪名还有点儿不同。那就是它存在着既遂和未遂的差别。啥叫既遂?就是说你非法经营的动作已经整完了,而且也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那些条件,罪名成立。而未遂意思就是你已经开始动手干坏事了,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最后没能成功,就像你想做成某件事却失败了那样。在法官判案子的时候,他们会把所有的情况都捋清楚,比如说这个非法经营到底干了多少事儿,对社会有没有造成什么危害等等。如果是未遂的话,法官可能会给你稍微轻点或者减轻点惩罚。

2024-12-12 15:26:3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的既遂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犯罪的未遂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否为标准,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根据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中止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过程和犯罪的实行过程),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二,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

三,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阻止;
(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
(5)犯罪人能力不足;
(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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