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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预售商品不发货违约怎么赔偿

邢** 天津-塘沽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2.14 11:39:07 408人阅读

商家预售商品不发货违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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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进行产品预售时未能履行交货义务,这无疑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即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方式,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形式:首先,消费者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请求,要求商家如数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金事宜,那么可依照法定原则,将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衡量标准来寻求赔偿。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损失范围应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应获取的利润收益,但最高数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缔结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商家索取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通讯费、交通费等等。若商家的违约行为性质严重,消费者甚至可以向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4 18: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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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预售不发货属违约,消费者有权索赔。根据法律,有多种赔付选择:第一,消费者可请求取消合约,退回所付款项加违约罚款(若无此款则按法定计算),但需考虑实际损失;第二,消费者还能寻求商家支付由于其违约定金产生的合理开支,如电话费、车船费等;如果商家的违约情况严重,消费者还能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4-12-14 16:1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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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要是预售了东西又不给发货的话,那就是他们违约我们这些买家是有权利让他们赔钱给咱们。根据规矩,赔偿的方法也挺简单的:第一种,你可以选择直接终止合同,然后让商家把之前付过的那部分款子还给你好了并且按照你们当初签的那份合同来赔偿你的损失;如果说那份合同里面没有提到违约金这回事的话,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算就是看你因为这个事情到底损失了多少钱,但是记住这个损失不能超过商家在跟你签合同的时候能想到或者应该想到的那种因为违约而可能会给你带来的损失。第二种就是你还可以找商家要那些因为他们违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说打电话问情况的电话费,跑去跟他们理论的车费之类的。当然如果商家的违约行为特别严重的话,你甚至还可以去找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诉他们,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4 14: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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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要是在预售阶段不发货的话,那就是违约了作为消费者你完全有权利让他们给你赔钱。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赔钱的方法大概有这么几样:一开始你就可以跟店家说解除合同让他们把你已经付过的钱退回来,然后再按合同上说的给个违约金。当然如果合同里没提到违约金怎么办。还好法规还有规定的,按照你受到的损失来算咯。损失都算些啥。包括但不限于你在合同完成后本来能得到的好处不过这个损失不能比店家之前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还要大。然后你还可以找店家要因为他们违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说电话费、车费之类的。如果店家的违约行为特别过分,你甚至还可以去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诉他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4 13:35:4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样本问题解答如下,商品房预售契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商品房预售契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份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000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利率计算。000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00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利率计算。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向乙方补偿。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无能为力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八条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四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提讼。第十五条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经办人: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果从法律上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所谓远期交货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交货的合同。这类买卖合同仅是在交货期限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区别,而在合同的订立、货物价格的确定、履行地点等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差别。当事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二、预售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负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相当于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本合同,当事人之间负有的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互交付义务,不是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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