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量刑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最轻的刑法是被判处管制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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